灌云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一、基本信息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部門信息
建設審批科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二樓39號窗口
辦理時間: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窗口/電話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
五、辦理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表(灌云縣經濟開發區及下車鎮的項目需出具選址意見);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建設背景、基本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項目申請用地情況(現狀分類、項目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情形、功能分區情況、是否需要踏勘論證、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其他情況、小結等;
3.項目建設依據〔審批類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已列入省政府批準規劃的項目和投資額度小的省級政府投資項目除外)、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者相關產業政策文件,備案類建設項目提供備案通知書〕;
4.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提交擬訂的分期實施規劃方案,分期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5.踏勘報告(1)線性工程面積大于100公頃,面狀大于70公頃;(2)耕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50%以上;
6.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圖、鄉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土地利用現狀局部圖和地形圖(含電子圖件)及其他相關圖件;
7.勘測定界報告及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8.符合規定條件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及相應審查意見;
9.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10.位于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范圍的,應提供風景名勝區主管機構的意見;
11.在成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獨立選址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城鄉規劃產生重大影響的區域性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提供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和專家審查意見;
12.對于可能對周邊居住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出具初審意見之前,應按照《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采取公示、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有關材料及意見采納的情況說明等應一并報送。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三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免費
九、審批結果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十、法律依據
暫無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及投訴地點在中心一樓大廳東區? 電話:80632633。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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