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一、基本信息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住建局5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586805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城市或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
五、辦理材料
1.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2.建設項目規劃條件
3.建設項目符合易地建設條件的佐證材料(如地質勘查報告、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等)
4.項目中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構)筑物性質佐證材料
5.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總平方案圖(含建設項目方案審查意見)
6.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7.申請人(單位)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
8.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六、辦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審-復審-會審-領導批準-出具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決定書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法律依據
【地方政府規章】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9號) 第二章第十條 第十條 城市和依法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不含應建防空地下室的總建筑面積5%至9%的比例建設防空地下室。負責組建群眾防空組織的部門和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單位應當按照要求組織建設人民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防空地下室的戰時功能、防護級別、建設規模、布局方案由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章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進行易地修建和管理:(一)所在地塊被禁止、限制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二)因暗河、流砂、基巖埋深較淺等地質、地形或者建筑結構條件限制不適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三)因建設場地周邊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設施等密集,人防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四)按照規定標準應建人防工程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五)滿足詳細規劃要求或者國家和省其他人防規劃控制指標。【省級地方性法規】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17修正)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8號) 第十二條第一款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并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其建設經費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第十二條第二款 防空地下室的戰時功能、防護級別、建設規模、布局由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十二條第三款 因地質、地形、結構或者其他條件限制,不能結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進行易地修建和管理。
十一、咨詢投訴
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信件郵寄: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服處
電話投訴:0518-85868016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監督投訴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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