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一、基本信息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區農業農村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①連云區棲霞路111號連云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二窗口或②連云區金海路9號連云區社會治理中心3樓
辦理時間:地點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點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治導線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規劃等專業規劃和其他技術要求。
五、辦理材料
江蘇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項目的建設方案及位置、界限審批申請書;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建設項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報告(含圖紙);《建設項目建設方案》(一般項目)或《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重要項目)的審查意見及按審查意見修改好的《建設項目建設方案》或《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含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組織單位證明文件
六、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0625695
監督投訴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8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8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