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前,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為了便于各責任主體和相關監管部門更好地理解該辦法的相關內容,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確指出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古人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
我市的文物事業取得了較大成績,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基本建設、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旅游發展等活動,對文物保護工作構成巨大壓力,文物保護工作出現了許多需要從法制層面上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主要意義
《辦法》在科學總結我市近年來文物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解決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管理機制障礙,提出了一些措施。
《辦法》的頒布,充分體現了我市對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視,強化了文物保護也是政績的理念,對于健全完善文物工作責任體系,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全面提升文物事業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三、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不作法典化立法,簡化內容,取消草案的章節設置,直接以條文開篇,《辦法》共有39個條文
(二)適用范圍部分,從地方大文化建設的高度出發,擴展文物保護的范圍,引入文化遺存的概念。凡是與本市文化建設有關的文化遺存,不管是否已經被認定為文物,都可以納入本地區文物保護的范圍。
(三)文物保護體現社會參與原則,倡導、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文物保護。對文博事業進行捐贈或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規定一定的獎勵和優惠政策措施。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管理責任制度、巡查報告制度、認領制度、業務培訓制度、文物保護表彰和獎勵制度,明確文物保護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五)細化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原址保護、文物工程的操作規程,著重強調較大型建設項目與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銜接。
(六)豐富文物合理利用的內容,拓展文物旅游、文化旅游產品開發的范圍,探索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模式。
(七)對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文所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細化,縮小自由裁量空間,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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