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讀
今年8月1日,市政府辦公室發布新修訂后的《連云港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目的是通過出臺預案,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預案》對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預案》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相應的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根據事件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體系,明確職責。《預案》明確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相較2005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預案,此次預案主要修編了以下內容:
(一)修訂適用范圍。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要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層面啟動預案,組織應急處置。我市原《預案》涵蓋了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因此,新修訂的《預案》重點對較大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作出規定;對特別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的處置,在《預案》中規定做好銜接,依據國家、省和縣級《預案》分別進行處置,不再作出過細規定。
(二)調整職責分工。根據我市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下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內容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職責進行調整。主要有:原市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監管的職能調整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市商務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相關職能調整到市農委,《預案》中進行相應調整。
(三)細化監測預警。明確市衛計委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志。進一步明確了風險預警信息的發布機制和響應措施。
(四)強化報告制度。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來源,明確報告的主體、流程,規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行政部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上報的時限。這些規定,為快速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保障。
(五)增加先期處置。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單位的先期處置義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護措施;接到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人員救治、事故處置、現場評估和及時上報,并做好信息通報和預案啟動有關準備。
(六)加強應急保障。在通訊保障方面,增加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應當設立24小時開通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的規定;在醫療保障方面,增加“提升醫療救治機構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行病學調查和檢驗檢測能力”的要求;在平臺保障方面,增加“建立覆蓋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以及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平臺,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管理能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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