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齊發展短板實施方案》解讀5
價格改革策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路徑探究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在于解決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問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作為市場機制核心的價格機制,是引導資源配置最靈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新形勢下,深化價格改革對于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適應性和靈活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價格改革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經濟新常態下,傳統“三駕馬車”特別是投資效益遞減,需求側刺激政策效果越來越弱,迫切需要從供給側發力,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躍升。結構性問題和價格問題是一致的,實物供給和需求產生的結構性問題反映的就是價格問題,價格改革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1、價格本身是市場經濟的重要信號。價格是反映商品稀缺程度的信號燈,價格下降說明市場上供過于求,產品積壓導致廠商降低價格出售,此時商品過量,應減少供給;反之,價格上升說明市場上供不應求,廠家會增加供給。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市場價格調節著資源配置,使經營者優勝劣汰,有效地引導經營者進入更具效益的領域,促進經營者主動創新、降低成本,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對優化和改進供給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只有市場價格信號正常發揮作用,才能對供給側資源配置起到優化作用,促進供給優化特別是結構性的調整。
2、價格改革是供給側管理的重要措施。保持供給品價格的合理水平是提供供給的物質基礎,價格不合理會引起供給特別是有效供給短缺或者供給過剩。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反壟斷執法和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使政府定價科學合理,是運用價格杠桿提供有效供給的重要措施。價格改革強調,充分尊重市場的決定作用,發揮價格的激勵、引導和倒逼作用,有效引導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資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由此可見,價格改革與供給側改革一脈相承,事關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3、價格政策是破解結構性問題的重要手段。價格政策的制定、調整、完善,能夠有針對性地影響生產、經營、消費,可以直接作用于經營者和消費者,在釋放新需求、創造新供給、促進節能減排等多個方面都有較大的應用空間。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項重點任務中,針對“去產能”目標,價格改革強調完善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價費政策體系,對“兩高一剩”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和差別水價政策,淘汰落后產能;按照“降成本”要求,價格改革將進一步清理各種不合理的收費,推進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圍繞“去庫存”任務,引導房地產合理定價,清理規范涉房收費,減輕房地產企業負擔。從總體看,供給側改革與價格改革的共同點很多,可以相互策應,共同深入推進。
二、我市價格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價格是經濟運行狀況的綜合反映,是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是各種生產資料配置的基礎工具,也是調控的杠桿和社會穩定的政策載體。近年來,我市積極貫徹中央、省委改革精神,穩步推進各項價格改革,2015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基本形成目標清晰、責任明確、具體可行的價格改革體系,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1、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全面推進。加快市場化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2010年至2015年,國家和省4次上調非居天然氣上游門站價格,我市從服務民生和經濟大局出發做了適當疏導。2015年12月,對市區工商用氣基準價格下調0.7元/方,完成了存量氣、增量氣價格并軌和疏導工作。嚴格落實煤熱聯動機制,去年4次下調市區供熱蒸汽銷售價格,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全面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市區階梯水價、氣價政策,有效促進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保障了社會民生,也一定程度緩解了經營企業的壓力。推動建立燃氣、用電等資源性價格工業用戶大客戶經理負責制,市區部分重點優質企業享受用氣、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年減輕企業負擔近2000萬元。
2、生態環境價格改革扎實推進。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價格改革,有效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轉型升級。圍繞服務港口發展供給需求,出臺了全國首個岸電服務價格政策,建立船舶岸基供電價格體系,推動靠岸船舶使用岸電資源,既為靠岸船舶降低了成本,又有力支持了港口清潔生產。對環保信用評級企業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嚴格執行對落后產能設備用電的差別電價政策,倒逼企業治污減排。出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從價格角度,分別對排污權指標交易管理、控制建筑揚塵進行詳細規定,有力推動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
3、收費管理機制改革成效明顯。圍繞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全面清理收費項目,建立目錄清單和動態管理制度,努力營造助企便民的價費環境。出臺了《關于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37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112項,其中市本級自行取消放開收費項目27項。全面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出臺了《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連云港市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市物價局又根據兩個目錄編制了涉企經營服務性、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涉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農、涉房、涉車、行政審批項目等7個清單,目錄清單數量全省最多。
三、推進價格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糾正由政府主導的市場失靈,通過合理劃分事權、財權,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及維護公平市場環境。當前,我市價格改革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問題:
1、清費減負走入矛盾深水區。經過多年清理,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得到大幅精簡,部分收費項目被暫停征收,收費標準也大幅下降。目前被保存下來的收費項目,大多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其中一小部分已經脫離了原本設立的初衷,淪為發工資、保運轉的工具。下一步的收費清理工作,將觸及到行政改革的深層次矛盾,需要“壯士斷腕”的魄力,綜合各方力量協調推進。
2、價格監管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建立規范有序的價格監管機制是提高有效供給的必要條件,也是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舉措之一。如青島“天價蝦”、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對城市形象影響巨大;我市“天價雞”事件和連島門票、擺渡車收費問題也引起了不小爭議。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面廣量大,現有的價格監管模式和手段已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創新工作方法。
3、價格改革統籌協調還需加強。價格機制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比如市場價格調控就涉及各縣區和20多個市直部門,收費管理更是涉及40余個收費單位;另外,出臺資源性產品、生態環保等各方面收費政策,也涉及到多家單位,需要協調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比較多。從調查情況看,少數部門全局觀、責任感不強,對價格機制改革的協同配合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凝聚改革合力。
4、縣區價格機構建設出現弱化。市與區之間的價格監管職責不清,縣區機構職能逐步弱化,內部機構建設也不完善,在人員、經費等方面難以做到有效保障。“三縣一區”物價局均為同級發改委的“掛牌局”,領導班子成員只退不補。另外,縣區在人員配備方面還面臨在編不在崗、混編混崗使用、隊伍結構老化等問題,“大市場、小隊伍”的價格檢查困境日益凸顯,網格化監管難以實現。
四、深化價格改革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提高資源配置績效,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所在。結合我市實際,建議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釋放價格調控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價格在宏觀調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當著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加快完善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減少不正當干預,釋放價格宏觀調控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一是完善要素價格倒逼機制。注重運用價格手段,發揮差別價費政策導向作用,形成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倒逼機制。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進一步完善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的差別電價和差別水價等政策,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二是完善環境價費政策體系。實施價格工作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計劃,進一步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機制。推行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政策,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高污染行業全面實施按照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收取污水處理費政策。健全供熱企業脫硫、脫硝、除塵價格補貼政策,激發企業主動治污減排和改善環境的內生動力,促進綠色發展。三是完善公共服務價格機制。健全以增加供給為導向的價格調控機制,在確保公益性基礎上,合理引入社會資本,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建立城市公交價格體系、靈活有效的出租汽車調價機制,促進常規公交與BRT、出租車的合理分工與協作。加快推進教育、文化、養老、殯葬等公益性服務收費改革,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有效提升市場供給和服務質量。
2、著重抓好清費減負,優化價費政策體系
加大清費減負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營造良好發展軟環境,提升我市實體經濟競爭力的現實需要。建議以清費減負作為降成本的突破口,制定系統的清費減負實施方案,切實降低企業成本,營造一流的發展環境。一是深入實施清費減負行動。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組織力量開展摸底調查,對照上海、青島、寧波等海港城市和宿遷、鹽城、淮安、日照等周邊城市,摸清各種收費種類、規模和總體情況,對癥下藥。堅決取消憑借行政權力或者行業特殊地位而產生的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明顯高于其他城市的收費標準,歸并一批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活力。比如:落實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制度,幫助企業通過“直購電”方式獲得更為廉價、便利的電力資源,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承接并管理好上級下放的交通運輸類收費管理權限,切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開展商品住房成本調查,規范人防等收費項目,減輕房地產企業壓力,引導房企合理定價,消化房地產庫存。二是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收費。進一步加強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中介服務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對一些法律法規有明確依據且尚未形成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逐步建立成本調查監審公示制度,收費標準依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雷電評估、設備檢測、質量評定等行業和技術壟斷性的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及時降低收費標準,讓利于實體經濟。充分放開市場發育成熟、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收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價格壟斷。市開發區內的項目收費可通過聯合評審、多項合并,按照低限收取。三是建立常態化清費減負機制。出臺減負清費措施,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并在媒體實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制度,對相應收費目錄和收費標準,定期清理并公布,保障收費清單及時、準確、權威。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更多采用市場化方式,破除隱形收費壟斷,通過競爭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
3、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建立高效透明的價格監管機制,切實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是提高市場有效供給的重要手段之一。應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欺詐、反壟斷、反暴利執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保障市場價格靈敏真實地反映市場供需關系和要素稀缺程度,優化資源配置,調整供給結構。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充分利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牟取暴利等行為查處力度,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工作,及時提供反價格壟斷線索,努力促進市場價格環境公平、有序。重點加強對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領域,涉港服務、交通運輸、旅游服務等關鍵領域,物業管理、醫療藥品、涉農產品等民生焦點,重要節假日、突發事件敏感時段等重點時期的價費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有效提升服務業供給質量。二是優化監管模式。探索推行網格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加強價格主管部門和基層價格網格員的有效對接、網格管理、定點指導,搭建城鄉社區價格監督網絡。建立重點項目價格服務機制,發揮價格成本監審、價格認證等職能,積極為高鐵樞紐、“兩基地”建設、港口運輸等重點項目提供高效價格服務。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各類價格信息和工作資源的匯集和共享,主動對接全省價格監測監控預警管理系統,加強重要工業行業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及預警預報,完善信息發布機制。建立企業價格誠信檔案,完善社會信用聯動懲戒機制,促進企業自律。三是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基層價格執法的主體作用和屬地責任,實現價格管理全方位、價格監督全天候、價格監管全覆蓋。細化工作方案、開展定期督查、強化責任分工,全力打通價格監管“中梗阻”和價格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有力。
4、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凝聚價格改革合力
價格改革是系統工程,事關經濟轉型升級、民眾切身利益等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應當凝聚合力,以敢啃“硬骨頭”精神打好攻堅戰。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加強部門溝通和上下協調,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會商機制,全力推進各項價格改革和監管措施的落實。充分發揮價格主管部門的牽頭抓總作用,有效整合各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對重點行業、時段、景區開展聯合價格督查監管,嚴防“天價”商品等有損地方聲譽的事件發生。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基層價格機構的建設方向和職能定位,充實鞏固縣區執法、認定、監測隊伍力量,有序推進縣區檢查分局和“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機構建設,突出和強化價格執法和公共服務兩項職能。加強干部培訓工作力度,提升價格監管能力,確保上級價格監管權力下放后,能夠接得住、接得好。三是注重宣傳引導。加強價格宣傳工作策劃組織,加大對“港城價格”新聞發布、手機采報價系統、“港城物價”報紙專版等平臺資源的整合力度,傳遞有利于建立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好聲音和正能量,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支持和理解,為價格改革策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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