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連云港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就《實施意見》中關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變化情況向大家做介紹。
《實施意見》共分六項十八條,內容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基礎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法律援助審查標準、覆蓋范圍、便民措施、經費保障和宣傳發動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優化,構建出體現連云港特色的法律援助體系,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
一、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實施意見》明確,我市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按照接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縣(市、區)城鄉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對于年滿70周歲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人員因特定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無須出具經濟困難證明。對持有下崗職工失業證、低保家庭證、有關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等方面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或民政部門登記在冊的其他困難群眾,簡化經濟困難認定方式。
二、擴大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我市在《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規定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消防安全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同時,我市將積極開展法律維權輔導服務,對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基礎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來訪人,通過法律救濟路徑指引、證據取得指導等方式,幫助維護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司法鑒定和公證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難群眾享受到更加廣泛的法律援助服務。
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我市《實施意見》指出,我市將不斷加大政府購買力度,探索購買服務方式,明確向社會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種類和內容,通過市場競爭,在體現社會公益性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價格,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服務工作。建立涵蓋民政、工會、殘聯、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單位)信息共享的法律援助對象動態數據庫,提高審查效率。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實施意見》出臺后,我市將按照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原則,把市、縣(區)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納入統計財政預算,并根據辦案量及省市規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結合地方財力,合理安排財政經費,確保縣區級不低于30萬。同時,我市將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全市法律援助辦案、咨詢服務和值班律師補貼等指導標準。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發動。下一步,我市將把法律援助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主流媒體刊發法律援助公益廣告,不斷鼓勵對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進行文學、藝術、微電影創作,并運用網絡、微信、微博等工具宣傳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申請方式及聯系辦法,提升知曉率。同時,我市也將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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