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政策解讀
一、現行市區階梯水價制度及居民用水基本情況
我市市區(不含贛榆區)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階梯水價制度。水量設置為三級,第一、二階梯分別按每戶月用水量20、30噸確定,第一、二、三級階梯基本水價按1:1.5:2的比例安排。實施后,階梯水價制度各方反映總體良好。
二、國家和省的最新政策規定
2013年12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4年5月,省物價局、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設市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要按國家省指導意見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各階梯水量設置為三級,第一、二階梯水量分別按覆蓋85%、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一、二、三級階梯基本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三、完善市區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工作情況
根據市政府政辦〔2015〕1692號批示精神,我局于2015年9月啟動了相關程序。經調研分析和成本監審,于10月23日召開了聽證會,聽證參加人總體上理解支持聽證方案。在充分征求市城建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和充分吸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完善方案,并報請市政府和省物價局同意,決定完善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同時,根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規定,我局采取總體分析、抽樣調查、分類測算等方式,從合理性、合法性、可控性、可行性等方面,對方案實施影響進行了詳細的測算和充分的風險評估,并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
四、完善市區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主要內容
新方案主要在原階梯制度基礎上,做了完善:
1、階梯水量設置仍為三級,原方案為“第一、二階梯按每戶月用水量20、30噸確定”,調整為第一、二階梯按每戶月用水量15、25噸(年用水量180、300噸)確定。
2、基本水價不作調整,階梯價格由原按基本水價1:1.5:2的比例安排調整為1:1.5:3的比例安排。即基本水價1.62元/噸不變,第一、二階梯價格不變,第三階梯價格到戶價由4.57元/噸調整到6.19元/噸。到戶價包含
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
3、原階梯制度中“對用水人口超過5人及以上的居民戶每增加1人,在第一階梯內每人每年核增60噸用水量”,調整為“對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居民戶每增加1人,在第一階梯內每人每年核增48噸用水量,超過部分按政策執行階梯式水價”。
4、對市區原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各類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等)暫不實施階梯水價,其基本水價在第一階梯價格基礎上上調0.1元/噸。
5、對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和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戶,繼續享受用水優惠政策。即第一階梯到戶價格執行1.25元/噸;第二階梯內到戶價格執行2.06元/噸;第三階梯到戶價格執行2.87元/噸。
6、對市區暫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改造的合用表用戶和市區轉供水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
五、影響分析
1、預計我市CPI(直接計算)將同比增加約0.005%,較我市今年1—11月累計CPI漲幅1.7%影響不大。
2、94.87%的第一階梯居民用戶不增加支出;4.35%的第二階梯居民用戶,每月戶均增加支出1.7元;0.78%的第三階梯居民用戶,每月戶均增加支出27元。
3、對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773戶非居民用戶,每月戶均增加支出167.38元。
4、每年為自來水企業消化成本約222萬元,將引導企業加大抄表入戶和老舊管網更新改造的力度。
六、實施時間
新的調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水量滿足階梯條件時即自動計收階梯水價。因抄表時間差異,計收水費時應按原價、新價及相應的用水量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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