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海州區青龍山公墓墓穴管理費及相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市物價局印發了《關于核定海州區青龍山公墓墓穴管理費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連價費〔2016〕157號),下面由我來為大家解讀一下相關政策。
一、政策依據
《民政部關于印發﹤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省物價局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殯葬服務機構基本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等文件對收取墓穴管理費和繳納年限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筑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年限到期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用手續,重新繳納相關費用”。墓穴管理費收費標準“按公墓維護管理的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具體由各地確定”。
同時,《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明確: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縣,定價范圍為基本殯儀服務、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費、公墓管理費。
二、墓穴管理費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成本調查結論,參照周邊地區的做法,市物價局對海州區青龍山公墓墓穴管理費進行了核定,并明確了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收費年限及標準。墓穴使用期為20年,在使用期內可收取墓穴管理費。
新墓穴收費標準為: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售墓穴(以簽定合同或協議為準)可以按不高于以下標準收取墓穴管理費:墓穴銷售價格5萬元(含)以下(以公示價格為準,下同),墓穴管理費標準40元/年;墓穴銷售價格在5—10萬元(含)之間,墓穴管理費標準60元/年;墓穴銷售價格10萬元以上,墓穴管理費標準80元/年。
老墓穴收費標準為:自2016年11月1日起,使用期已滿20年的墓穴,要求繼續使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用手續,繳納墓穴管理費。墓穴管理費一律不高于40元/年。截止2016年11月1日,使用期不滿20年的墓穴,合同或協議未明確墓穴管理費具體標準的不得收取,有明確標準的按標準收取但不得高于40元/年。
二是明確了收費形式。墓穴管理費按年計算,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體收費方式由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以合同或協議形式約定。
三是明確了優惠政策。為推動綠色殯葬,對花葬、樹葬和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法免收墓穴管理費;被縣以上人民政府列為永久性紀念墓穴的,免收墓穴管理費;對特困家庭繳納墓穴管理費確有困難的,應予適當減免。
三、收費監管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國家和省有關殯葬收費政策落實到位,確保我市墓穴管理費收費政策平穩實施,《通知》就相關事項對青龍山墓穴管理處作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墓穴銷售價格要根據成本、費用和適當利潤原則科學合理制定價格;相關延伸服務要質價相符,不得設立無實質性內容的服務項目,不得借市場壟斷地位獲取暴利。
二是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等內容,并及時更新,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要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各項收費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或協議,并據此向用戶收取相關費用,提供收費清單以及規定票據。不得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以任何形式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合同或協議約定外,嚴禁額外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四是墓穴管理費要實行單獨記賬,專項用于骨灰、墓穴和與之配套的墓碑等設施的安全、整潔、植物保養等服務。建立收費報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市價格主管部門上報上一年度墓穴管理費收取、使用情況。
同時,《通知》明確青龍山墓穴管理費新標準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為5年,期滿后重新報批。其他文件中與連價費〔2016〕157號通知內容相抵觸的,以連價費〔2016〕157號通知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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