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解讀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
去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今年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是第一次以連云港市委、市政府名義出臺的專門針對價格機制改革的文件,是“十三五”期間推進我市價格機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港城崛起發(fā)展的重要舉措。
我市制定的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意見,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實施意見》精神的同時,還在以下三個方面體現(xiàn)了連云港特色:
一是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實施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價格機制改革作出部署和細化,既有年度任務,又有中期任務,還有長遠任務,可操作性強。如對近5年的價格改革任務,《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其中,2016年改革任務4項、2017年13項、2018年2項、2020年7項。
二是服務“強富美高”新連云港建設的價格政策紛至沓來。如在服務“經濟強”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減少政府直接定價項目,完善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激發(fā)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fā)展動力。在服務“百姓富”方面,提出健全價格調控工作機制,守住民生價格底線,讓群眾共享發(fā)展成果,真正有獲得感。在服務“環(huán)境美”方面,提出要完善階梯價格、差別化價格、排污交易與收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和環(huán)保價格補貼等一系列價費政策,促進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改善。在服務“社會文明程度高”方面,提出要推進價格信用體系建設,發(fā)揮價格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價格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三是在服務港城特色產業(yè)發(fā)展方面多策并用。《實施意見》提出啟動港口收費改革,服務中哈物流中轉基地和上合組織出海口基地建設;強化旅游市場價格監(jiān)管,提高景區(qū)經營管理行為的市場化程度;推動特殊藥品、創(chuàng)新藥品納入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為醫(yī)藥企業(yè)發(fā)展提供價格政策支持,等等。
《實施意見》共分為7個部分29條。其中,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至第六部分為改革內容;第七部分為保障措施。
在總體要求方面。《實施意見》確定了“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牢固樹立‘五大發(fā)展理念’,堅決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戰(zhàn)略”的指導思想,并提出了價格機制改革堅持的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決定原則。二是堅持放管結合原則;三是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原則;四是堅持穩(wěn)慎推進原則。同時,《實施意見》還確定了到2017年和2020年兩個重要時間節(jié)點價格機制改革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
在改革內容方面。主要圍繞五個方面開展改革,重點明確了改革的路徑和主要任務。一是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導向,規(guī)范政府定價行為。二是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三是加強市場價格監(jiān)督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四是發(fā)揮價格杠桿調節(jié)作用,服務經濟轉型升級。五是健全價格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最后,《實施意見》還重點要求在加強組織落實、加強能力建設、加強輿論引導三個方面強化組織保障,促進各項改革措施得到不折不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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