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近日,我市調整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其中,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164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上限為532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3368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38元(單位、個人各為169元)。
據介紹,我市每年都要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按照規定,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與此同時,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各為12%;企業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5%至12%,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需要在這區間自行決定(繳存比例一年只能調整一次)。同一單位應同一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164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上限為532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3368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38元(單位、個人各為169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確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確定,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確定。
此外, 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同步實行基數調整,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參照執行,繳存比例在10%-24%范圍內確定。繳存基數或月繳存額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法確定:能夠提供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的,可按其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月平均納稅收入確定繳存基數;在我市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社保的,可以按其調整當月(或上月)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繳存基數;可以按不超過2020年度全市繳存職工的人均月繳存額1470元確定月繳存額。
據介紹,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起,各單位應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調整核定工作。繳存基數當年度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本年度不得變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見分、角進元);各單位應嚴格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虧損企業如無能力按最低比例5%繳存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各類單位必須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未全員建繳住房公積金單位以及未經批準擅自停繳單位作為失信信息納入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進行曝光并依法處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減少在繳存銀行柜面辦理的等候時間,請各單位通過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登錄中心網站上的單位網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通過單位網廳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應繳變更、單位匯繳、個別繳存、轉移、個人信息變更、單位信息變更以及查詢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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