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為落實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對有關購房補貼發放的實施細則作出具體解釋和說明,便于相關申請人對照和執行,分為“補貼一次應繳稅額100%”和“補貼應繳稅額80%”兩種情況。此舉將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實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關于補貼一次應繳稅額100%的情況。出售二手住房6個月內又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指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不含贛榆區)新購置商品住房,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之前6個月內出售住房的(以出售住房《不動產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新購置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必須為出售的二手住房原權利人,并與新購商品房不動產權證的權利人一致,但如新增加的共有人為原權利人近親屬的可享受全額補貼。該補貼在措施實行期間一個購房人只能享受一次。
關于補貼應繳稅額80%的情況。細則指出,規上企業是指市區(不含贛榆區)的規模以上企業,規上企業產業工人需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身份證明及購房時間之前在所在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大專以上學歷購房人需出具學歷證書。首套住房的認定以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連云港市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為依據。購房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為共同共有產權,按應繳稅額的80%全額領取,只享受一次補貼;如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為按份共有產權,按應繳稅額的80%乘以所占產權份額領取(契稅稅票的契稅總額80%所占份額=補貼金額)。以上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不動產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市區(不含贛榆區)購房補貼由市、區兩級根據財政體制共同承擔。購房補貼申請材料遞交齊全后,原則上將于次月兌付。此外,申請購房補貼者還需提供必要材料。其中,關于補貼一次應繳稅額100%的情況,需要提供購房補貼申請表、出售住房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新購置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新購置商品房的契稅稅票、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明材料、購房人銀行卡及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關于補貼應繳稅額80%的情況,需要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不動產買賣合同》、契稅稅票、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明材料、規上企業產業工人身份證明或大專學歷以上的畢業證書、購房時間之前繳納社保的證明、首套房證明、購房人銀行卡和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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