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公積金新政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信息,為更好地支持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應對疫情,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市出臺困難企業降比緩繳公積金實施細則,以幫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紓困解難。
據介紹,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信用。所需材料包括: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關于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決議;《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新冠肺炎疫情專用)》(一式二份)。
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在2022年年底前辦理,原則上采用“不見面”形式,通過EMS向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企業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公積金中心于5個工作日內審批結束并告知結果。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單位和職工各3%,降比期限可以自2022年3月起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應恢復原繳存比例。
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可以自2022年3月起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恢復繳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補繳全部住房公積金,其中分期補繳的,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應充分協商后確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目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應明確降低后的單位及職工繳存比例、降比期限;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明確緩繳期限、職工工資代扣方式、補繳計劃(補繳方式,補繳期限)等。
企業應根據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提出申請,選擇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不可同時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并將獲準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情況通過公告等途徑如實告知全體職工并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封存、轉移、啟封等相關業務;在緩繳期間或分期補繳期間出現職工調職、離職或退休等情況的,應優先辦理補繳手續,企業在獲批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時應實現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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