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出臺市級創業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為大力推進我市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日前,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制定出臺了《連云港市市級創業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該《辦法》在放寬準入條件、拓寬認定范圍、明確進出機制、優化扶持政策的同時,進一步扶持引導基地發揮自身功能,不斷加強創業孵化、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政策宣講落實等服務,深入實行對重點人群的創業幫扶。
據介紹,所謂創業示范基地是指經人社部門認定,具備孵化與培育企業功能,能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地以及幫助創業者融資,對創業人員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務的實體。創業示范基地可以由政府、社會團體或企業投入專門資金規劃建設,也可以利用現有的成片商鋪、商務用房、工業集中區或專業市場改建。
《辦法》明確,我市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包括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和創業實訓基地三大類型,申報市級基地的主體須為縣區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在所在地(區域)具備示范性、導向性和代表性,并符合運營主體資格、場所面積、孵化成功率、創業帶動就業比、培訓(實訓)后創業成功率、專兼職教師等基本條件。同時,我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返鄉農民工創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鄉村旅游創客基地、互聯網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載體申報市級基地。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鄉村旅游創客基地實際吸納20家以上創業實體創業,創業帶動就業比達到1:5以上,以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載體在市內吸納30家以上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帶動就業比達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學生創業園標準申報市級基地。
《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現有對創業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包括:對新認定市級創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建設補貼;對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初創企業的,根據實際孵化成功戶數和補貼資金規模,給予基地創業孵化補貼;對市級及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實際支付的水、電、寬帶接入以及用于就業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等支出,給予基地運營補貼。此外還可以申請場地租金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和富民創業貸款等。
根據《辦法》,市級創業示范基地的申報按屬地原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專家評審、基地路演、實地考察的方式,每年組織開展1次申報認定。經認定為市級基地的,要按照《辦法》規定積極提供各類就業創業服務。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對市級基地退出管理,每年組織對認定后經營滿1年的創業示范基地進行績效考核,連續2年考核不達標的,取消市級基地資格,收回標牌。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