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
時間:2019年12月5日15:00
地點:連云港發布新聞發布廳
主持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處長遲秋影
發布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孟年
發布議題:介紹《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相關情況
遲秋影: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各位領導、同志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參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聞發布會。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保護工作高度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就加強耕地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多次強調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嚴峻性和必要性。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部署要求,聚焦新一輪全市發展的主題主線,以解放思想為引領,以保護耕地為宗旨,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暫行)》,為回應社會關切,解讀出臺背景和具體內容,今天我們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全面介紹相關情況。
出席本場新聞發布會并在發布臺就座的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孟年,我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處處長遲秋影,今天由我來主持這場新聞發布會。
參加本場新聞發布會的新聞媒體有:連云港日報、連云港電視臺、連云港發布等新聞單位記者。
本場新聞發布會共有兩項議程:一是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孟年作新聞發布;二是回答記者朋友們的提問。
首先,進行第一項議程,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孟年同志對《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暫行)》作新聞發布。
王孟年: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們,大家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相關工作,依據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關于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連云港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下面,我就文件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向大家作相關介紹。
一、出臺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有關政策要求。為規范我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行為,優化科學配置資源,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蘇發〔2017〕15號)和《江蘇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蘇國土資發〔2014〕10號)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辦法》(連發〔2017〕36號),明確要求搭建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制定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完善交易規則,規范交易程序,并明確交易價款分配方法。
二是滿足指標交易需求,規范指標交易程序。2014年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出臺了省級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由于前些年我市各縣區補充耕地指標基本可以達到自給自足,且交易量不大,因此未出臺相關辦法。但隨著經濟發展,耕地占補壓力逐年加大,補充耕地指標縣區間交易不斷增多。為滿足指標交易需求,規范指標交易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擬建立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為各縣區指標交易做好服務保障。
三是統籌全市指標,優化資源配置。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保障,我市耕地后備資源缺乏,個別縣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實現縣域耕地占補平衡,需要相互調劑、指標交易,以此實現全市域內耕地總量平衡。制定《實施辦法》,規范指標調劑、交易行為,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是當前急需解決的首要問題。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共18條,通過公開搭建市場交易平臺,制定市場交易規則,采用公開掛牌競價方式規范易地調劑補充耕地指標行為。文件明確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標交易的管理工作,委托市土地整理中心作為交易服務機構,承擔指標交易和服務等工作,并賦予相應的具體職責。現就有關指標交易流程和相關的特別規定匯報如下:
(一)指標交易流程:
1.發布掛牌交易公告
將交易指標的地類、面積、質量等別、交易起始單價等信息,在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或其他新聞媒體上發布掛牌交易公告,公告期為10個工作日。
2.購買人資格預審,繳納保證金
對購買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購買人繳納保證金,繳納金額為交易起始單價與申請競買指標數量乘積的5%,保證金統一繳納至市財政專款賬戶。
3.購買人現場進行報價
競價方式采用現場一次報價,購買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競買報價單》,由交易服務機構現場拆封,并公布所有購買人報價,確定中標人。
4.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
公示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的,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中標人將剩余的交易價款足額支付到賬后,向中標人核發《補充耕地指標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市財政局根據《補充耕地指標通知書》約定,按照交易均價與本次出讓指標數量的乘積所得的交易價款一次性撥付給指標提供方。
(二)相關的特別規定
1.文件對所購指標進行了約定,指標必須在一年內使用完畢,并僅限用于本地區或本用地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不得轉讓。購買指標在一年內未使用完畢的,限制該中標人參與指標交易;超過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由交易服務機構按照原交易起始單價收回指標。
2.文件提出對提供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的所有人,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土地整治資金、耕地保護激勵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3.文件規定指標交易工作人員在交易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下一步,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會同連云港市財政局依據本辦法開展縣區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到時候歡迎各縣區及功能板塊積極參加指標交易。
我就介紹到這里。謝謝大家!
遲秋影:謝謝!下面進行第二項議程,請記者朋友們就關心的問題提問。
記者:剛才聽了王局長的情況介紹,我們對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有了初步了解。《實施辦法》中提到的“指標”,請問這個“指標”是如何產生的,有何用處?
王孟年:本辦法所稱補充耕地交易指標,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對土地進行整理、復墾、開發形成的有效新增耕地面積。有三種形式:一土地整理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二土地復墾通過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造成破壞、自然災害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將其恢復成耕地。三土地開發通過將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成農用地,如旱地、水田等。
記者:請問,交易價款的最終去向是哪里?是否有監管環節?
遲秋影:縣(區)政府提供交易指標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款支付給縣(區)政府,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市有關部門及企業提供交易指標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款根據指標形成的資金來源支付給提供指標市有關部門及企業。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款需優先用于土地整治與管理維護、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提升耕地質量、涉農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等。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連云港市財政局已將其納入到年度資金監管體系中,每年都會組織督察組不定期針對交易價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對沒有按照辦法執行的單位將限制或取消其指標提供的權利。
遲秋影:因時間關系,今天的記者提問就到這里。同志們,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圍繞“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主題主線,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希望記者朋友們廣泛宣傳,提高全民耕地保護意識,切實做好我市耕地保護工作。本次新聞發布會就開到這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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