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一、基本信息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樓2樓交通運輸局窗口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樓2樓交通運輸局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1)超限運輸車輛需要跨省、市公路行駛公路的;(2)運輸不可解體貨物的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輛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3)車輛與承運貨物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4)車輛裝載的貨物質量不超過車輛行駛證核定載質量;裝載貨物后的長、寬、高,不超過公路、公路橋梁技術標準;(5)擬經公路有相應的承載能力,擬行駛路線不得經過四級公路、等外公路和技術狀況低于三類的橋梁;(6)按照要求采取防護措施,不能按照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五、辦理材料
具體材料請聯系電話:0518-85868069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暫無
八、收費情況
暫無
九、審批結果
暫無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號,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三十五條: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的,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第三十六條: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超限運輸的,向公路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起運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并協調公路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申請進行審批,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處理;(二)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超限運輸,或者在直轄市范圍內跨區、縣進行超限運輸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受理并審批。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監督投訴方式:無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