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包車牌(市內)
一、基本信息
申請臨時包車牌(市內)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樓2樓交通運輸局窗口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樓2樓交通運輸局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無
五、辦理材料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六、辦理流程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日
八、收費情況
否
九、審批結果
暫無
十、法律依據
【部門規章】《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經第2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的客車,其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其中高級客車30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15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一類、二類、三類客運班線經營或者包車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四類客運班線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向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省內包車客運實行分類管理的,對從事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對從事縣內包車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 〕6號)下放后審批部門:省際、市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際叫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下放事項的審批層級)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5868069
監督投訴方式:無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暫無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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