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水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明確再生水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通知》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放開再生水價格,將更有利于促進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機制和激勵政策,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為促進再生水利用,切實降低再生水用戶稅費負擔,《通知》明確,用戶使用再生水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為規范價格行為,鼓勵按照《再生水供用雙方協商價格行為指南》等團體標準協商確定再生水價格。
近年來,北京市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拓展再生水的利用領域和范圍,再生水已成為北京的重要水源。2012年起,北京市所有新建再生水廠和升級改造的污水處理廠主要出水指標一次性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為再生水資源化利用奠定了堅實的用水保障。2013年起,北京市連續印發實施了四個城鄉水環境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持續推進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此外,北京市還不斷加大再生水輸配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再生水管網系統,優化管網布局,全市再生水管網長度已達2000余公里,輸配能力顯著增強。截至目前,北京市再生水年利用量達到12億立方米,約占用水總量近三成,再生水已成為本市穩定可靠的第二水源,被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綠化養護、道路環衛、建筑沖廁與城市河湖環境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