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005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3-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專門崗位安排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的實施意見(試行)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9〕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決定設立專門崗位(以下簡稱“專崗”)安排我市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再就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9〕27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專門崗位安排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安置后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軍人再就業的決策部署,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開發專門崗位確保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設立專門崗位(以下簡稱“專崗”)安排我市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再就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專崗保障對象
主要保障安置后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對于應安置未安置、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崗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自愿,應優先納入保障范圍。所有對象都應具備以下上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符合崗位需求;
(三)無違法行為記錄。
二、專崗開發途徑
(一)在全市各社區和行政村設立專崗;
(二)各縣區根據蘇政辦發〔2018〕79號文件崗位開發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可以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其他途徑開發專崗。
各縣區要充分摸底調研,掌握詳實數據,合理開發崗位,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實現就業。
三、專崗選聘程序
專崗的選聘工作由各縣區組織實施。按照確定對象、公布崗位、個人申請、資格審查、體格檢查、公開選崗、組織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報名申請就業。
四、專崗保障待遇
(一)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向專門崗位就業人員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確保實際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險一金”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為專崗就業人員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依法與專崗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鼓勵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中長期勞動合同。
(四)經費保障。專崗保障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執行。
(五)有關規定。實現在專崗就業的人員,自上崗之日起,不再享受針對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的相關生活困難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細化辦法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崗制度保障、就業選聘和待遇落實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符合條件且有就業意愿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充分就業。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講清設置專崗幫扶退役士兵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資源廣泛支持參與;講清扶持就業政策,使退役士兵充分認識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鼓勵引導他們積極參加選崗;講清各類就業崗位的基本情況和用工需求,使他們找準目標定位,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工作崗位,實現穩定就業。
(三)明確職責分工。各地要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專崗開發和管理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積極履行牽頭責任,并做好政策宣傳、身份認定和安排上崗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好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報酬落實和社會保險政策落實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凡在本實施意見印發之前,已由政府安排再就業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繳納等,高于上述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低于上述標準的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保持相對穩定平衡。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