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5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6-0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7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一)精簡審批事項
1. 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嚴格按照省統一安排優化調整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最大限度為市場主體松綁,為民間投資破除各種關卡。(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辦、市法制辦)
2. 落實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要求,有效合并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不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切實防范權力復歸和邊減邊增。(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審改辦、市政務辦)
(二)優化審批程序
3. 按照“在線咨詢、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端推送、快遞送達”模式,加強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政務服務網的數據對接,實現企業投資項目立項環節并聯辦理。推進“不見面”審批改革,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務辦)
4. 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試點,變“先批后建”為“先建后驗”。按照“自愿委托、免費代辦、全程服務、合法高效”原則,開通“綠色通道”,積極推行代辦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務辦)
(三)規范中介服務
5. 清理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打造“網上超市”平臺,實現申請人自主公平比選中介機構。(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工商局)
6. 嚴厲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物價局)
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多證合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二、強化引導,推動民間投資創新發展
(四)加快民間投資轉型升級
8. 落實《中國制造2025連云港行動綱要》,推動民營企業加快“騰籠換鳥”、二次創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9. 實施培強培優企業行動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圍繞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等優勢產業,延伸拓展產業鏈,培育“千百億”產業集群。(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10. 打造一批省市互聯網示范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民營企業進入大數據產業及相關領域。(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11. 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多元化農業投資,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推動民間資本與農戶建立股份合作等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對帶動農戶較多的市場主體加大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農委)
12. 推動民營企業技術改造,積極幫助民營企業爭取省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政府投資基金等。(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五)促進民間投資創新發展
13. 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堅持以社會力量為主,運用市場機制、資本化途徑,推動龍頭企業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載體。(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14. 加快建設科技服務公共平臺,依托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設一批科技服務平臺,創建一批高端裝備制造業示范和特色產業基地。(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15. 鼓勵建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和參與標準規范制定,對獲批建設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修訂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6. 支持創建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7. 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推動民營企業聯合研究機構開展多要素、多樣化的政產學研用合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18. 拓展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技術轉移機構促成在我市轉化的項目,按照實際成交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技術轉移機構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9. 引導樹立品牌意識,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的民營企業和獲得馳名商標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國際注冊的民營企業以及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的涉農民營企業,分別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三、拓展渠道,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撐
(六)強化政府投資引導
20. 發揮財政性資金帶動作用,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促進民營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明確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安排規則,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21. 采取價格扣除、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在社會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務等領域,積極培育和扶持政府購買服務市場主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七)創新金融支持方式
22. 加快完善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普惠金融創新試驗區,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完善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知識產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發展和豐富循環貸款、專利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科技局)
23. 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根據自身特點發行境外債、企業債、公司債等,募集中長期發展資金。鼓勵實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的民營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等場外市場上市(掛牌)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24. 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扶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銀科互動、投貸互動等業務,深化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解決對民營企業抽貸、壓貸、斷貸等融資難題。(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
25. 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優化授信管理和服務流程,嚴禁金融機構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連云港銀監分局)
26. 加強有效擔保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資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27. 落實民間資本準入平等待遇,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視民間資本的行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8. 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29. 支持民間資本采取TOT、ROT等運作方式,規范有序盤活存量資產,豐富民營企業投資機會,實現投資良性循環。(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30. 通過適當延長合作期限、積極創新運營模式、充分挖掘項目商業價值等,分類明確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標準,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發改委)
31. 完善PPP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定期梳理并通過多種渠道向民間資本推介。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加快推進PPP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四、降低成本,激發民間投資動力活力
(九)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32. 加大政策解讀力度,有效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33. 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34. 加強銀行收費監管,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等收費規定,嚴禁各種不規范收費和不合理的貸款附加條件。(牽頭單位:市物價局、市金融辦、連云港銀監分局)
35. 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組織開展降低成本政策落實及涉企收費檢查,杜絕各類“紅頂中介”及行業協會依托行政權力、壟斷地位亂收費問題。(牽頭單位:市物價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連云港銀監分局)
(十)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36. 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支持企業采用銀行保函、擔保機構保函等作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牽頭單位:市城建局)
37. 深化輸配電價格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市場競爭,擴大用戶直供電規模及范圍。(牽頭單位:連云港供電公司)
38. 鼓勵采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用足用好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國土局)
五、守信履約,規范政務服務行為
(十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39. 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探索開展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專項資金安排、評先評優、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工作組織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40. 加強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投標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完善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建局)
41. 嚴格兌現依法合規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協議和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約定,不得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情況。(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政務辦)
42. 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規承諾,特別是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民間投資良好環境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辦)
43. 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和投訴渠道,引導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績效開展綜合評價評級。(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辦)
(十二)構建新型政商關系
44. 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政企溝通渠道,逐步推廣企業評議政府服務和營商環境做法。加大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創優等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堅定企業發展信心。(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辦、市發改委)
45. 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著力破解“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等問題。(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辦)
46. 鞏固“政企雙月座談會”等制度,進一步發揮工商聯和協會商會在企業與政府溝通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傾聽民營企業呼聲,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47. 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知識產業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強化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六、加強督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十三)完善督查推進機制
48. 市政府定期督查國家和省、市出臺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大激勵問責力度,對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給予激勵支持,對落實不力的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和問責。
49. 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推動民間投資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50. 市各牽頭單位要細化政策舉措,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市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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