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5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6-1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8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5〕112號)精神,加快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促進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根據《省金融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關于做好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6〕34號)和《關于全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提示的函》(蘇農資聯辦函〔2018〕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堅決清理非法金融組織,積極穩妥推進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規范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運營管理,引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服務社員、服務“三農”、規范運作、風險可控,實現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實行名單制管理,符合條件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年內完成“轉籍”;已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按照“轉籍”要求,進行規范和變更登記。清理非法金融組織,對不在名單制管理范圍、實質開展農民資金互助業務的組織及已納入名單制管理,但不符合“轉籍”條件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實現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整體運營平穩規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得到持續優化的總體目標。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籌備階段(2018年6月15日前)
1.制訂工作方案。各縣區根據省市工作部署,本著“因地制宜、風險可控”的原則,科學制定“轉籍”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區域性風險處置工作預案,進一步明確目標、措施、進度,統籌推進本地、本轄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和非法金融組織的清理整治工作。各相關縣區“轉籍”工作實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報送市金融辦備案。已確定清理轄區內全部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縣區,也要于6月15日報送相關工作方案(包括總體目標、時間進度和工作措施等)。
2.成立組織機構。各縣區成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注冊登記指導小組,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選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內部成立轉籍工作組,負責處理“轉籍”相關工作,辦理注銷登記和注冊登記。
3.開展調研培訓。各縣區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中介機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展“轉籍”工作相關政策和業務流程學習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6月16日—11月30日)。嚴格按照《省金融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關于做好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6〕3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按照分轉籍前準備工作、轉籍申請、轉籍審查、注冊登記、資產承繼、注銷登記等六個步驟完成開展注冊登記工作。列入名單制管理、符合條件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轉籍”。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縣區要及時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和非法金融組織清理整治工作及成效進行認真總結,并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日常監管、風險監測、警示教育等長效管理工作機制。12月5日前,各縣區將本轄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及非法金融組織清理整治情況報市農資聯辦。市農資聯辦將組織市委農工辦、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各縣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及非法金融組織清理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縣區、板塊暫停審批新設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關于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28號)明確的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支持、指導縣區積極穩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各縣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強化部門協同,加大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指導、檢查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確保年內完成“轉籍”任務。
(二)切實防范風險。各縣區要從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穩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工作,嚴厲打擊以農民資金合為幌子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對符合“轉籍”條件的農民資金互助社,要指導其科學制定“轉籍”工作方案和風險化解預案,防止因“轉籍”引發新的風險。對不在名單制管理范圍、實質開展農民資金互助業務的組織和未完成“轉籍”的農民資金互助社,要嚴格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和《關于引導規范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銀監發〔2014〕43號)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堅決清理,制訂并落實機構清理和風險處置預案,防止發生“擠兌”等風險,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加強督查考核。各縣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督促檢查、目標考核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工作督查、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形成“工作部署、督查落實、責任追究”督查結果運用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級監管聯席會議要組織督導組,加強對各地“轉籍”工作的督促指導,督導情況及時通報。
附件: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名單一覽表
附件
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名單一覽表
序號 |
縣區 |
機構名稱 |
1 |
東海縣 |
東海縣石榴鎮金誠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2 |
東海縣桃林鎮金鑫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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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海縣駝峰鄉乾坤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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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海縣洪莊鎮恒昇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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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海縣山左口鄉金源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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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海縣安峰鎮誠信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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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海縣金農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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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海縣黃川鎮興農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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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海縣平明鎮興新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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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海縣白塔埠鎮聚鑫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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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東海縣房山鎮至誠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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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東海縣曲陽鄉信拓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
13 |
東海縣李埝鄉和泰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
14 |
東海縣石湖鄉平安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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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灌云縣 |
灌云縣伊山鎮錦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16 |
灌云縣楊集鎮今世贏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17 |
灌云縣圩豐鎮金山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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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灌云縣龍苴鎮富源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19 |
灌云縣白蜆鄉金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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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灌云縣侍莊鄉永平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21 |
灌云縣沂北鄉信用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22 |
灌云縣陡溝鄉慶豐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23 |
灌云縣同興鎮翔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24 |
灌云縣小伊鄉興業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
|
2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合信農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