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52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7-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1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劃定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150811190221832.doc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的通知
連云區政府、徐圩新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劃定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界方案
以徐圩港區規劃邊線與海岸線交界點為海域管理界線的起點(N 34°38′32.10″,E 119°29′40.59″),整體考慮涉界海域現狀用海分布情況。從海域界線起點,向北偏東,取田灣核電二期溫排水區與現狀養殖區南端中間點,記為N1(N: 34°39′08.20″,E: 119°30′19.57″);從N1點,向北偏東,取田灣核電二期溫排水區與現狀養殖區北端中間點,記為N2(N: 34°40′42.30″,E: 119°31′34.38″);從N2點,向東偏北,取田灣核電二期溫排水區北側第一宗養殖用海與其右側養殖用海的中間點,記為N3(N: 34°40′45.84″,E: 119°32′06.12″);從N3點,向東偏北,取左側養殖用海北端與右側養殖用海的中間點,記為N4(N: 34°42′43.08″,E: 119°34′32.36″);從N4點,將N3與N4點的連線直接延伸至養殖用海的北側的平行邊界,并與之相交的交點記為N5(N: 34°43′55.08″,E: 119°36′02.25″);從N5點平行于側界線推導法的界線至領海基線為終點(N 34°56′47.95″,E 119°57′15.91″),將海域界線起點、N1、N2、N3、N5、終點相連為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
二、其他事項
(一)海域管理界線劃定后,連云區和徐圩新區要及時做好各項涉海綜合管理工作交接,妥善處理好雙方海域內原有養殖等用海活動。
(二)在已劃定的海域從事各種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要求,新從事的各種海洋開發利用活動須征求相鄰涉界方意見。依法征用海域需提前做好養殖設施及專業漁民的補償安置等工作。
(三)海域管理界線成果圖繪制采用計算機制圖,坐標系為WGS-84,高斯-克呂格投影,中央經線120°E;高程基準為國家1985高程,深度基準為當地理論深度基準面。
三、連云區、徐圩新區要嚴格執行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各自相關工作。
附件:1.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登記表
2.連云區和徐圩新區海域管理界線示意圖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