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0218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8-0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等部門關于連云港市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9〕8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殘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制定的《連云港市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等部門關于連云港市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殘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制定的《連云港市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
市殘聯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9〕13號)有關精神,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殘疾人就業創業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連云港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第二條 在本市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城鄉各類經濟組織應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總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超過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新增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給予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補貼資金從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第三條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由稅務機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享受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條殘疾人開設網店或從事電商配套行業實現就業創業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根據《省殘聯省人社廳省商務廳關于實施電商助殘計劃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意見》(蘇殘發〔2017〕2號)有關規定,可享受創業培訓、一次性創業、創業場地租金等公共就業政策補貼。對于從事“云客服”“云審核”等居家網絡就業的殘疾人,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從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扶持發展盲人按摩行業,盲人按摩機構營業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資金補貼,補貼資金從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一)對盲人當年新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或醫療按摩機構,并取得《營業執照》,正常營業在6個月以上的,每年給予補貼4000元,補貼期限為3年。
(二)被確認為市級合格盲人按摩機構的給予不超過價值3000元一次性設施設備和用具補貼。被確認為市級示范盲人按摩機構的給予不超過價值3500元一次性設施設備和用具補貼。
(三)為從事按摩的盲人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盲人按摩機構,按其所繳納社會保險總額的30%給予補貼。
(四)開設連鎖經營且符合條件的盲人按摩機構每新增1家給予10000元一次性補貼。
(五)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給予5000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對企業在崗殘疾職工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照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標準由當地人社部門給予培訓補貼。對失業和未就業的殘疾人參加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享受同等補貼政策,補貼資金從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第七條鼓勵社會職業介紹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對推薦殘疾人成功就業且穩崗在6個月以上的機構按每推薦一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機構一次性中介補貼,補貼資金從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第八條殘疾人就業創業符合《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就業創業扶持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連人社發〔2017〕117號、連財社〔2017〕25號)有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公共就業相關扶持資金補貼。
第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連云港市區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連殘發〔2017〕53號)、《連云港市促進盲人按摩業發展規劃》(連殘發〔2016〕56號)、《促進盲人就業創業扶持辦法》(連殘就管〔201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