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23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5-0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空閑地塊綠化造林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6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海州區、連云區政府,新海新區建設指揮部,市各有關單位:為創建全國綠化模范城市,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市區36個空閑地塊實施綠化造林(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本次綠化地塊分兩類,第一類按照城市公園綠地標準建設永久性綠地,實施主體為海州區、連云區政府;第二類按臨時性綠化種植達到黃土覆綠效果,實施主體為各土地權屬單位,海州區、連云區、新海新區和市各相關單位負責督辦。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150611104241340.doc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空閑地塊綠化造林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州區、連云區政府,新海新區建設指揮部,市各有關單位:
為創建全國綠化模范城市,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市區36個空閑地塊實施綠化造林(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
本次綠化地塊分兩類,第一類按照城市公園綠地標準建設永久性綠地,實施主體為海州區、連云區政府;第二類按臨時性綠化種植達到黃土覆綠效果,實施主體為各土地權屬單位,海州區、連云區、新海新區和市各相關單位負責督辦。市林業局、市建設局負責綠化技術指導,市國土局負責閑置土地費用征收并制定臨時綠化獎勵辦法,市建設局負責總體進展情況統計匯總及上報。
各責任主體要按照綠化造林實施方案要求立即組織落實,各區、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辦,確保圓滿完成綠化任務。
附件:2015年市區空閑地綠化造林實施方案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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