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舉辦主題為“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的第二屆“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活動將圍繞疫情防控、政策宣貫、智改數轉、產融對接、創新創業、管理提升、市場開拓、人力資源、權益保護、標準質量等十個主題,助力全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紓困解難。
連政發〔2021〕6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稿)》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稿)
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量質并舉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構建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以下簡稱入庫培育企業),首次達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8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40萬元獎勵。對第二次及以上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5萬元獎勵。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給予40萬元獎勵。支持其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創新。對通過年度評價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000元補助。
(二)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貢獻獎勵機制。對處于培育期的入庫企業根據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給予一定獎勵,有條件的縣區也可給予一定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對年應稅銷售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年應稅銷售的1%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成本。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175%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制造業企業執行200%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在此基礎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對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給予獎補。有條件的縣區、高新區及其他各類開發園區也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四)降低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門檻。每年舉辦市級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積極承辦各類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創業大賽賽事。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對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予以支持。設立市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獎勵資金,并納入財政科技經費年度預算,用于賽事活動舉辦、對優秀創新創業企業和團隊的獎勵,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持續涌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高水平服務機構和專家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進行咨詢答疑、政策輔導、專業培訓、申報材料預審指導等服務。
(五)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充分利用高新區和經開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優勢條件,將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高新區、經開區考核的重要指標。市、縣區可按高新區、經開區上繳的財政收入,對高新區、經開區給予一定獎勵。對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內新注冊的符合高新技術領域從事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裝備制造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初創型企業,自設立之日起 5年內,按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予以扶持。
二、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
(六)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國家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發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任務的,由相關部門予以配套支持。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項目,市、縣區給予積極支持;市級重大工程建設、產業技術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項目由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 70%。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可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一定比例獎補。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市按有關規定獎補。
(八)引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高層次人才。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市“花果山英才”計劃予以優先支持。各縣區要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人才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市、縣區優先通過配套獎勵和補助等方式,在生活(綜合)補貼、安居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
(九)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科技企業“白名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白名單”內科技企業,主動對接,加強服務,通過合理下放審批權限、提供綠色審查審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對“白名單”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試點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基礎上,市及有條件的縣區可設立紓困基金,對債券兌付壓力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比例股權質押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一企一策”評估風險、制定方案,幫助化解流動性風險。
(十)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和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先納入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開辟綠色通道,重點培育輔導。市政府投資基金及其參股的子基金重點投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在實現預期投資績效和政策目標的基礎上,經考核評價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出資在收回投資本金和門檻收益的基礎上,可以給予其他出資方適當讓利。聚焦“科創板”,大力實施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高效精準的專業服務,助推優質科創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融資、加快發展。對首次在“科創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一)培育行業龍頭創新型企業。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專注細分領域、精耕細作、做精做強,打造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的“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培育一批潛在獨角獸和獨角獸、瞪羚企業。對首次獲批省創新型領軍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首次入選省“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四、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環境
(十二)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產品,推動列入市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以及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采購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設置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條款。
(十三)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政策。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和崗位分紅等多種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30%。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可按照規定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十四)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的專利申請,符合專利預審或專利優先審查規定的,由知識產權部門進行推薦,加快專利授權速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由知識產權部門給予重點維權援助。為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商業秘密專門保護機構和專職輔導人員。
(十五)建立容錯機制。強化激勵干事創業和創新的導向,對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失誤,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程序合規、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充分調動科技管理人員、科技人員以及企業家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區應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本政策與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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