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舉辦主題為“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的第二屆“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活動將圍繞疫情防控、政策宣貫、智改數轉、產融對接、創新創業、管理提升、市場開拓、人力資源、權益保護、標準質量等十個主題,助力全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紓困解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更好服務“一帶一路”區域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建設,推進科技自立自強,根據《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實施花果山英才計劃助推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連發〔2022〕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聚焦重點產業領域,大力引進產業發展前沿、科技創新領先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力爭“引進一名人才,帶來一個團隊,創辦一家企業,引領一個產業”,以高端人才推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更高質量和更有效益的發展。
第三條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遵循人才發展規律,堅持發揮政府引導、用人單位主體、市場調節作用;堅持緊扣產業需求,突出園區用人主戰場、企事業單位用人主體地位;堅持直接引進與柔性引進相結合,智力引進與項目引進并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簡便高效評選引進人才。
第二章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面向市外重點引進以下人才:
1.優先引進對生物醫藥、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信息技術、海洋資源開發和現代農業、教育、衛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務業等本市重點產業領域發展有較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2.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港航物流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3.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戰略、重點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4.實施省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創建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5.創新成果顯著、市場前景廣闊,符合相關產業、環保政策的創業人才(團隊);
6.在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等引領鄉村振興發展方面具有示范帶頭作用、企業發展前景較好的創業類鄉土人才、電商人才。
第五條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包括雙創人才(團隊)、雙創博士以及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專項、石化高端人才專項、新材料高端人才專項、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海燕計劃)、外國人才專項、教育人才專項、衛生人才專項、鄉村振興人才十大項目類別。
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專項、石化高端人才專項、新材料高端人才專項三個項目類別,是為重點扶持生物醫藥、石化、新材料產業引進的高端人才專門設立的,采取評審認定制,僅針對上一年度引進人才,每人僅限申報一次。
第六條雙創人才(團隊)項目分為雙創人才和雙創團隊2個類別。
(一)雙創人才條件
1.基本條件
(1)引進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特別優秀的不受學歷學位限制;
(2)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的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3)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入選后能連續在連云港工作3年以上;
(4)引進單位應已參加社會保險。
2.創新類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擁有能夠促進本單位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或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2)具備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帶領研發團隊從事科技創新;
(3)創新人才從到連云港工作次月起,引進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
3.創業類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應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在所創辦企業的實繳資本中,貨幣投資不少于50萬元;企業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2)創辦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企業的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清晰的商業模式、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3)優先支持現代服務業企業。
(二)雙創團隊條件
1.基本條件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核心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的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團隊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入選后能在連云港連續工作3年以上;特別優秀的不受學歷和年齡限制;
(2)創新類團隊領軍人才一般應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層次或省“雙創人才”、“江蘇特聘教授”等相當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類團隊領軍人才標準可在綜合評價其創業項目及成效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團隊在相關研究領域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擁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可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突破重大技術、學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并能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3)團隊應獲得省、市各主管部門200萬元以上項目或平臺資金支持,或者獲得所在縣區1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支持。
2.創新團隊,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引進單位必須和創新團隊成員簽訂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確團隊成員的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和合同期限;至少有2名團隊成員全職在引進單位工作;
(2)團隊成員從到連云港工作次月起,以引進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
(3)創新團隊引進單位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3.創業團隊,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團隊創辦企業須在連完成工商注冊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
(2)引進團隊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領軍人才或核心成員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成員持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50%,股權配置結構有利于企業穩定經營。
第七條雙創博士項目分為創新、創業、科技副總3個類別。
1.基本條件
引進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1)引進人才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2年以上;
(2)引進單位應參加社會保險。
2.分類條件
各類人選除必須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創新類。全職到引進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已參加社會保險。
(2)創業類。創業企業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3)科技副總類。引進單位聘任的非全職科技副總,應與引進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2年,每年為引進單位服務3個月以上。
第八條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專項分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3個類別。
(一)基本條件
1.頂尖人才:中國或發達國家生物醫藥領域的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
2.領軍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生物醫藥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且擔任2年以上高級職務,或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且創新水平居國際領先的高端人才。
緊缺人才:對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細分領域發展具有帶動和引領作用且相對緊缺人才,特別是從事抗體藥物、疫苗、細胞藥物、核酸藥物等高端生物藥或高端制劑等研發制造人才。
(二)生物醫藥高端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創新類人才需為新引進到本市醫藥企業或相關重大科創平臺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2.創業類人才需為新注冊生物醫藥類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實繳貨幣出資在企業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第九條石化高端人才專項分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3個類別。
(一)基本條件
1.頂尖人才:中國或發達國家石化、化工新材料等領域的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高端人才。
2.領軍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重點)實驗室核心成員等,或具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或研發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且擔任2年以上高級職務,或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且創新水平居國際領先的高端人才。
緊缺人才:對本市石化和化工新材料產業發展迫切需要且相對緊缺人才,特別是煉化、高端纖維、新能源材料、集成電路化學品、電子化學品、化工安全環保、二氧化碳減排及回收等領域的研發技術人才。
(二)石化高端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創新類人才需為新引進到本市石化企業或相關重大科創平臺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2.創業類人才需為新注冊石化類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實繳貨幣出資在企業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第十條新材料高端人才專項分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3個類別。
(一)基本條件
1.頂尖人才:中國或發達國家新材料領域的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國家新材料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等高端人才。
2.領軍人才: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人才;掌握相關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的人才;對全市新材料產業關鍵領域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人才。
3.緊缺人才:本市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硅材料、石化新材料等新材料重點領域迫切需要且相對緊缺人才,包括高分子材料、復合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和化工等專業人才,以及電氣、機械、自動化等配套專業人才。
(二)新材料高端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創新類人才需為新引進到本市新材料企業或相關重大科創平臺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2.創業類人才需為新注冊新材料類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實繳貨幣出資在企業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第十一條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海燕計劃)分為一次性補貼支持和項目資助2個類別。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在國(境)外留學一年以上,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全職到引進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已參加社會保險。
(二)分類條件
1.一次性補貼支持。除具備基本條件外,人才還應符合:上年度首次與本市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2.項目資助。除具備基本條件外,人才還應符合:近五年首次來本市工作,能夠圍繞本市“三新一高”、石化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主持市以上重點科技攻關或技術改造項目,或從事某一學科項目研究,具有重要科學價值、較好應用開發前景,或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連創辦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
第十二條外國人才專項分為高端外國專家和外國科技創新人才2個類別。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2.具有外國國籍;
3.在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或市級以上備案的重大產業創新平臺,或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獨立納稅的、屬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各類企業工作。
(二)高端外國專家類,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具有博士學位;
3.申報前在本市工作不超過1年,申報時已到崗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引進后能在用人單位工作3年及以上,每年累計不少于3個月,且所從事的工作應與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相符;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高端人才(A類)中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2)在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3)在國際知名企業和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且目標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的創新創業人才;(5)其他本市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外國人才。
(三)外國科技創新人才類,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一般應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申報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在用人單位承擔科技創新項目;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在企業或機構中擔任中級及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2)在高校、科研院所擔任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創新創業人才;(4)其他本市急需緊缺的外國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十三條教育人才專項,重點支持從市外引進具有較高教育教學水平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各類人才,分為A類、B類、C類3個類別。
引進的A、B類人才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省級名校長不超過63周歲)。
(一)A類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教學名師和教育部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2.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的主持人;
3.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4.省級知名校長或省級名校的校級領導、管理團隊。
(二)B類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省特級教師、蘇教名家、省級名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2.省教學成果特等獎(不設特等獎的一等獎)或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主持人;
3.地市級名校長或地市級名校的校級領導、管理團隊。
(三)C類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正高級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緊缺學科教師;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地市級教育人才培養工程的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省級職業教育領軍人才、省級以上學科奧賽著名教練、職業技能大賽著名教練等教學實踐類特殊人才和省級以上名班主任;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省級教學基本功、優質課大賽(含班主任大賽和職業教育的技能大賽、教學大賽)一等獎以上獲得者;
5.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教育人才。
第十四條衛生人才專項,重點支持本市醫療衛生單位從市外引進具有較高專業技術能力和學術能力,在本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能夠引進新技術填補空白項目,對本市醫療衛生領域重點專科發展、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等工作能產生重要作用的高層次人才。分為衛生專家柔性引進和衛生專家全職引進。
(一)衛生專家柔性引進
1.基本條件
柔性引進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國外可放寬到副教授級,臨床專業具有所在國醫師執照);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2)引進人才能在引進單位簽約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引進單位累計工作不少于30個工作日。
2.衛生專家柔性引進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省級特聘醫學專家;
(2)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臨床水平達到省內領先;
(3)省級實驗室、省級(學會、協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職務;
(4)入選其他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及以上。
(二)衛生專家全職引進
全職引進人才分A、B、C3個類別。
1.A類衛生專家
(1)基本條件
①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職務(臨床專業具有所在國醫師執照);
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③引進單位已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④人才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衛生專家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擔任國家級(中華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或省級(學會、協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職務;
②省級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③入選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及以上;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⑤作為主要研究人員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排名前五),或省部級科學技術成果一等獎(排名前三),或省部級科學技術成果二等獎(排名前二);
⑥獲省部級及以上醫學新技術引進獎一等獎(排名第一)。
2.B類衛生專家
(2)基本條件
①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和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③引進單位已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④人才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3)衛生專家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擔任市級(學會、協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職務;
②市級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③獲市政府特貼或入選市級重點人才工程第一層次;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兩項;
⑤作為主要研究人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勵(排名前五),或市級科學技術成果二等獎(排名前三);
⑥獲省部級及以上醫學新技術引進獎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二);
⑦近5年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華醫學會系列)或國外有影響的專業期刊,共發表論文5篇及以上(其中3篇被SCI收錄,至少1篇影響因子≧4.5分)。
3.C類衛生專家
基本條件
①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獨立解決本專業問題的經驗及科學研究的能力;
②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③引進單位已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④人才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1) 衛生專家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擔任市級(學會、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及以上職務;
②具有三級甲等醫療衛生單位或市級公共衛生機構業務科室主任及以上經歷;
③入選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第三層次或入選市級重點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及以上;
④主持(排名前二)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一項;
⑤獲得市級科學技術成果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級醫學新技術引進獎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市級醫學新技術引進獎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
⑥近5年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華醫學會系列)或國外有影響的專業期刊,共發表論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錄,至少1篇影響因子≧4分)。
第十五條鄉村振興人才分為鄉土人才和電子商務人才2個類別。
(一)鄉土人才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在民間傳統工藝、現代實用技術、特殊種植養殖等領域,掌握特殊技藝、善于開拓創新、擁有一技之長;
3.人才創辦企業,并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企業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從事產業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品牌,在本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5.創辦企業在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等引領鄉村振興發展方面具有示范帶頭作用,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二)電子商務人才分為高端人才和團隊、高層次人才、緊缺性人才3個類別。
1.高端人才和團隊:引進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相同層次電商企業創始人、核心高管級人才。
高層次人才:引進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相同層次電商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的總監級人才,與本市電子商務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2.緊缺性人才:引進的在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相同層次電商企業中擔任美工設計、IT技術、店鋪運營、數據分析、策劃營銷等方面業務主管級人才,與本市電子商務企業簽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第十六條鼓勵企業柔性引進高端緊缺人才,對企業柔性引進、年薪超過30萬的人才,直接納入相應項目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鼓勵支持本地人才創業,凡在連云港創業的人才,均可申報相應項目類別。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認定程序
第十八條信息發布。根據本市產業發展需求和人才引進計劃發布年度引才公告,引導符合條件的人才與本市相關單位和載體對接。
第十九條申報與受理。市委人才辦發布申報通知,各縣區、各單位根據通知精神,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和高層次人才申報。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設立平臺部門分別負責相應項目,雙創人才(團隊)、雙創博士項目、外國人才專項由市科技局受理,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專項、石化高端人才專項、新材料高端人才專項由三大產業辦公室受理,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海燕計劃)、鄉村振興人才(鄉土人才)由市人社局受理,教育人才專項由市教育局受理,衛生人才專項由市衛健委受理,鄉村振興人才(電子商務人才)由市商務局受理,每人限申報一項。
第二十條評審與認定。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認定和形式審查,在此基礎上分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并按照擇優資助原則,確定實地考察人選。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專門考察組,對申報人選進行實地考察,擇優提出擬資助人選。擬資助人選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資助人選。市委人才辦組織資助對象簽訂資助協議,并根據項目落戶及研發生產進展情況,分批撥付資助資金,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資助及其待遇
第二十一條資金支持
1.對入選雙創人才(團隊)的創新類人才給予30-150萬元資金資助,創新類團隊給予100-300萬元資金資助,創業類人才予以50-500萬元資金資助,創業類團隊予以100-1000萬元資金資助。其中用于個人(團隊成員)補助的部分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2.對入選雙創博士的人才給予5-15萬元生活補助。對入選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專項、新材料高端人才專項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創業項目,根據創業項目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分別給予最高15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項目啟動資助,并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三年內免收租金的啟動場所,或優先安排土地自建代建廠房;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化成長獎勵、最高2000萬元創業股權投資、最高500萬元貸款支持和最高300萬元貸款貼息等多項資金資助。經認定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可分別享受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購房券。
3.經認定的石化高端人才專項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可分別享受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購房券。經認定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按引進人才年薪的70%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單個人才每年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
4.對入選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海燕計劃)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貼支持,并擇優給予3-10萬元項目資助。原則上每人每項可享受一次。
5.對入選外國人才專項高端外國專家類的,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計稅工薪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補貼最高30萬元;對入選外國科技創新人才類的,領取工薪的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計稅工薪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未領取工薪的按國際旅費、生活費和生活補貼等綜合核算給予補貼,補貼最高10萬元。
6.對入選教育人才專項的A、B、C類教育英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購房券。
7.對入選衛生人才專項的柔性衛生專家每人給予10萬元資助。對入選的全職A類、B類、C類衛生專家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購房券。
對入選鄉村振興人才(鄉土人才)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資助。對入選鄉村振興人才(電子商務人才)高端人才和團隊的,與雙創人才(團隊)同等標準資助;對入選高層次人才的,給予15萬元/人資助;對入選緊缺性人才的,給予6萬元/人資助。
第二十二條引才薦才獎勵。鼓勵引薦人及第三方機構為本市引薦各類高層次人才,引薦人才有效申報國家重點人才工程的,分別給予引薦人、第三方機構5000元、1萬元的獎勵;引薦人才正式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的,給予引薦人1萬元的獎勵,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10%予以獎勵。
第二十三條充分用好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工投集團、金控集團等市、縣區國有企業吸引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采取股債結合形式進行重點支持。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40%,助推企業優化公司治理,拓寬融資渠道,對接資本市場。
第二十四條按本辦法所引進的人才除享受本市各縣區、各部門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外,享受以下優先:
1.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各類人才、科技項目計劃;
2.優先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推薦融資項目;
3.優先推薦進入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市“521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符合條件的,經市委人才辦審核,享受“花果山英才卡”等本市相關人才政策,由所在地政府提供拎包即住的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內免租金;
4.按照國家、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政策措施,優先解決入選人才在工作場所、生活住房、生活補貼、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問題。
第五章組織保障
第二十五條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各相關部門共同負責實施。“雙創計劃”所需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從市直及駐連部省屬單位申報并獲批的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從各區(含開發園區)申報并獲批的按照1:1比例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從各縣(含贛榆區)申報的由縣(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從各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第二十六條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納入縣(區)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市委人才辦每年組織對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撥付資助資金。對創新創業成效不明顯的,予以緩撥或停撥;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發改委(市石化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材料辦)、市工信局(市醫藥辦)、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連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計劃”實施辦法》(連人才〔2018〕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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