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設置審批,不含輻射建設項目)
一、基本信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設置審批,不含輻射建設項目)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生態環境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棲霞路111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39號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2323613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受理條件:1、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應屬于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建設單位已編制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 3、建設單位已按要求完成信息公開; 4、在江蘇政務服務網http://www.jszwfw.gov.cn完成法人注冊后,登錄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6/index.html,在我要申報中選擇申報事項,選擇在線辦理完成網上填報(請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瀏覽器)。
五、辦理材料
(一)公眾參與說明(二)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
六、辦理流程
窗口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6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XXXX項目(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號,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號修改) 第十九條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七十七號,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修改,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號修改) 第十六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188156
監督投訴方式:0518-81888156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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