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政策解讀
土地出讓工作事關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城市建設大局,是城市經營的核心環節。近日,我市發布《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出讓規則》),規范土地出讓工作程序,提高決策的時效性,進一步強化土地資源要素保障。
《出讓規則》的出臺背景
為發揮屬地政府對產業項目就近管理、就近審批的優勢,加快我市招商引資成果轉化,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推進“工業立市、產業強市”戰略,我市發布《出讓規則》,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出讓管理,規范土地出讓程序,提升土地出讓工作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提高審批效率
為提高審批效率,采取統一管理、分級分類實施方式進行審批,《出讓規則》明確市本級土地供應審批層級:
(一)單幅地塊出讓面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超過5億元的地塊出讓,土地出讓方案應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批準。
(二)單幅地塊出讓面積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不超過5億元的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出讓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后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審議批準。
(三)單幅地塊出讓面積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不超過5億元的工業、倉儲、科研項目用地,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他區域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
(四)房地產交易(含法院裁定)補辦土地出讓以及自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土地出讓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他區域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
(五)單幅地塊面積不超過200畝或金額不超過5億元的土地劃撥(含劃撥土地轉讓保留劃撥性質)及租賃用地,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他區域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
優化決策形式
廢止連云港市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及議事規則,按照會議研究、集體決策的原則,市本級根據土地供應的規模,將集體決策形式分為三個層次會議研究,園區管委會對授權范圍內方案進行會議研究:
1.市政府常務會。對單幅地塊出讓面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超過5億元的土地供應方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出讓專題會和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議審查后,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
2.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對單幅地塊出讓面積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不超過5億元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出讓方案進行審議批準;對需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的土地(劃撥、租賃)方案進行審查。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出讓專題會。對受委托范圍內的土地出讓(劃撥、租賃)方案進行審議批準;對需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審議的土地(劃撥、租賃)方案進行審查。
4.園區管委會相關集體決策會。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對授權范圍內土地出讓(劃撥、租賃)方案進行審議批準。
規范土地供應流程
(一)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
1.提前審核——2.上報議題——3.會議研究——4.組織出讓。
(二)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公開出讓
1.上報議題——2.會議研究——3.組織出讓。
(三)協議出讓、劃撥供地
1.擬定方案——2.會議研究——3.審核簽批——4.辦理供地。
下一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繼續發揮自身優勢,深入貫徹落實好有關土地出讓工作相關要求,不斷提升用地水平和產出效益,確保土地科學、高效、合理利用,推動有限土地資源向優質土地資本轉變,為高質量發展提供集約高效的用地保障。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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