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解讀
一、《方案》背景依據
為加強全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根據5月15日方市長有關加大旅游秩序、產業整頓的批示精神,市旅游局以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蘇政辦發〔2016〕43號)為指導,以加快創新全域旅游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為核心,圍繞“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的主題主線,深入貫徹落實全市旅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清單、常態聯席、齊抓共管、懲戒并舉”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市相關職能部門專項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等作用,起草了《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爭取用1-2年時間,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執法有力、經營規范、處置有效的旅游綜合監管和游客投訴處置機制,切實解決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游客權益和不文明旅游行為等突出問題,著力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水平,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場環境,夯實高鐵時代、航空時代旅游業的發展基礎,扎實推進我市“山海相擁、生態宜居的西游文化名城”建設。
二、《方案》主要內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工作責任、責任清單、有關要求等共五段內容,總體要求明確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機制要求、目標要求和時間要求。詳情如下:
一是工作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要全面推進實施旅游景區及景區周邊環境整治、餐飲市場及旅游購物專項整治、交通場站及周邊秩序整治、城市環衛及公共廁所專項整治、旅行社和導游員專項整治、縣區游客滿意度調查、旅游景區(點)宗教場所的監督、旅游市場綜合整治活動的宣傳教育、文明旅游和誠信經營示范單位創建、旅游從業人員培訓等十項工作重點。
二是工作責任明確了市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區和功能板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職責。
三是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通知》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將國務院辦公廳指定的12個部門進一步細化為18個部門和單位。
四是強調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體制機制建設、文明誠信的體制機制建設、建立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和投訴查處與懲戒的長效制度建設等,力爭監管責任明確、監管職權不遺漏。
三、征求意見反饋
5月21日,市旅游局將《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征求意見稿)》,印發至各縣區政府及功能板塊、市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和建議。
本次共收集有效意見和建議9條,采納7條,并已根據各方建議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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