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修訂)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系統提升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航運綠色發展。修訂《連云港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
一、修訂依據
省交通運輸廳等6部門印發《江蘇省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方案以提升轄區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核心,把切實解決存在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作為重點和突破口,深入推進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并確保取得成效。方案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對轄區設施建設方案進行修訂發布。原建設方案為《連云港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2017年3月27日,市政府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要求印發。
二、修訂主要內容
《方案》按照《船舶水污染內河港口岸上接收設施設計指南》(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95號)、《江蘇省內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指南(試行)》的相關要求,主要對“2.1 內河港口現狀及規劃”、“5.1建設內容”、“5.3.1.3聯合運營及監管部門”進行了修訂,并于2020年3月24日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共計收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修改意見2條,采納2條。印發后原建設方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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