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現就《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省政府印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19號),明確了18項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4—5月份,市財政局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各區對改革意見建議。2019年6月份,市財政局研究提出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議方案,并再次征求了各區相關意見。由于我省實行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本劃分方案只涉及市與區之間,不涉及縣。
二、主要內容
《方案》由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配套措施三大部分組成,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起。總體要求、配套措施與省政府文件精神保持一致,主要內容部分,基本與省政府文件一致,區別在于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市與區是按照現行實際執行的分擔辦法保持不變。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該部分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三大部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財政事權劃分由市決定、保障標準合理適度、差別化分擔、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通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力爭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二)主要內容。該部分包括明確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制定市基礎保障標準、改革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調整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區鄉鎮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等五個部分。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省里暫定八大類18項,由于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我省無試點,免費提供教科書市不負擔,因此涉及我市暫定為八大類16項。基礎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省基礎標準的原則制定市基礎保障標準,立足于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兼顧財力可承受能力。支出責任分擔方式按照現行實際執行的分擔辦法保持不變,主要是基于保持基本穩定的考慮,其中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兩大類6項事權,按照現行教育管理體制,區屬學校市不承擔責任,基本就業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四大類9項事權,按照現行市區財政管理體制分擔比例確定,基本住房保障事項,市財政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適當補助。
(三)配套措施。這部分包括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和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四個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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