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解讀
一、方案編制背景及基本情況
2018年3月15日,我市項雪龍書記就盛虹石化項目環評審批事宜拜會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水司司長,兩位司長要求我市在已開展實施的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無機氮削減方案等基礎上,分析評估市域范圍內現狀污染總量對海域影響,提出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的減排工程設計,核算清楚減排工程完成及盛虹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情況。省環保廳也提出我市需在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類基礎上實現達標入海,近岸海域水質顯著改善,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發展優質項目。因此,由市環保局牽頭,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江蘇智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以下簡稱《提升方案》)及技術報告。
本《提升方案》實施期限為2018-2020年,適用范圍包括陸域和海域兩部分,陸域范圍為連云港市行政轄區,海域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近岸海域。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5〕175號)、《連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連政發〔2016〕69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環辦水體〔2017〕430號)、《江蘇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連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連政發〔2016〕69號)及4月份省環保廳、市政府環保專題會議紀等要求,制定本《提升方案》。
三、編制過程
根據市領導要求,我局于3月18日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江蘇智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著手進行《提升方案》及技術報告的編制工作,4月中旬完成《提升方案》初稿編制并于4月15在北京組織召開專家技術咨詢會,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于4月24日開始征求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經信、建設、城管、交通、港口、水利、農委、海洋與漁業、林業、海事等相關單位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稿并于5月4日提請市政府印發,經市政府再次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于6月29日經政府辦連政辦發〔2018〕104號文印發。
四、主要目標
《提升方案》明確提出了主要目標為:堅持陸海統籌,以控制陸域污染源為重點,強化源頭防控,協同治理。重點加強沿海化工園區、入海河流、河口海灣等水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入海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于III類)比例大于26.7%,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近岸海域國考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近岸海域水質狀況考核方案要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得低于31%;自然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2%;控制海水養殖面積規模恢復至2016年水平。
四、主要內容
該《提升方案》及其技術報告在2016年實施的《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的基礎上,根據2017年全市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實際水質及變化情況、水質目標及水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16條主要入海河流2018-2020三年整治目標要求及主要任務,從空間減排、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生態增容、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制定主要任務,詳細制定各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清單,排定城鎮水污染防治、工業水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水生態修復、船舶碼頭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和能力建設等七類重點工程項目共計473項,擬投入資金約163.61億元,并提出8個方面保障措施要求。《提升方案》實施后可大大降低入海污染物量,改善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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