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2021年6月28日,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21〕5號)(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
一是貫徹國家對普惠金融工作要求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同時又指出:對看準的、確需支持的,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差別化的激勵政策。要改善金融服務,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通道。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印發我市《管理暫行辦法》顯得十分必要。
二是貫徹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需要。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蘇發〔2017〕33號),明確提出 “支持各地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自2019年起,省委、省政府將“普惠型金融領域貸款余額占比”納入對各市高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對各地加快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機制,推動普惠金融發展,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
三是落實市領導批示要求的需要。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4222號建議提出了盡快設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建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高度重視該建議,對此項工作的加快落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印發《管理暫行辦法》,有利于規范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運作管理,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出臺《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和依據
(一)目的。設立連云港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不斷提升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依據。《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蘇發〔2017〕33號)、《中共連云港市委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快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連發〔2018〕1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普惠金融創新試驗區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發〔2018〕89號)。
三、《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暫行辦法》共二十六條,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了基金設立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我市普惠金融更好更快發展。
(二)確定了基金規模及資金來源。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出資,總規模5億元人民幣。市本級和相關區(涉及海州區、連云區、開發區、徐圩新區和云臺山景區)各承擔50%。初期規模1億元,由市本級先行出資。
(三)設計了基金運作模式。按照“1+N”模式運作,設立一個信保基金池,下設若干專項業務子基金。基礎基金合作貸款放大規模原則上不低于基金凈值的10倍。
(四)規定了基金適用企業范疇。符合工信部等部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信保基金支持:注冊地在海州區、連云區、市開發區等區域內;有適銷對路的產品及訂單、有穩定的現金流(銀行流水單)、有會計報表或會計流水、有正常的納稅記錄和繳納社保記錄、有較好的信用記錄;在申報之日的前兩年內,無惡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本市產業發展重點方向。
(五)明確了貸款規模及費率水平。申請信保基金支持按照申請、受理、審核、放款、貸后管理等程序辦理。每家小微企業享受信保基金提供增信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控制在6個月以上、2年以內,原則上不超過3年。合作金融機構執行優惠利率(費率),擔保貸款業務的利率不高于LPR+30BP;信用貸款業務的利率不高于LPR+80BP;擔保費率不高于0.5%。除利息、擔保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基金本身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設置了風險分擔比例及補償限額。信用貸款,信保基金、合作銀行風險分擔比例為80%:20%。擔保貸款,信保基金、合作擔保機構、合作銀行風險分擔比例為50%:40%:10%。每家合作銀行的年度補償限額為該銀行合作貸款本金余額的5%。
(七)建立了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綜合績效評估。基金每年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審計檢查。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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