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傳承歷史文脈,處理好城市建設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2017年,連云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積極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決定,經過3年的努力,2020年8月25日,我市成功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目前正積極朝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牌子方向努力。根據建科規〔2020〕6號印發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基礎上,以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關保護管理辦法并實施,明確保護目標、保護對象、保護范圍、保護利用和建設控制具體要求、各保護主體的權利責任、獎懲措施等。市住建局組織編制了《連云港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辦法的編制順應了全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形勢要求。
二、起草過程
(一)深入調研,編制起草
市住建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組,認真學習、研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充分調研近年來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廣泛吸收全國其他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取得的經驗,在省廳領導及市司法局有關專家的指導下草擬完成《辦法》(草案)初稿。
(二)征求意見,多方溝通
截至目前,保護辦法經過多輪修改,已編制完成。除在網上開展意見征求外,同期征求了三縣、三區、各功能板塊和市級20家部門的意見,邀請有關專家召開了專家評審會。共反饋33條意見,采納29條意見,未予采納4條。
(三)修改完善,報請出臺
根據2020年12月11日專家評審會意見及各方征求意見,已對《辦法》完成修改,并完成了市住建局法規處作出的合法性審查意見。
三、主要內容簡述
《辦法》共分為八章四十二條,主要的內容有:
(一)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的必要性
為保證歷史文化名城的統籌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我們在《辦法》中注重從源頭抓起,確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組織機構建設;二是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制度;三是明確了保護規劃的編制要求。
(二)關于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的要求
由于在歷史城區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開展建設活動十分敏感,《辦法》對在歷史城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提出明確的限制要求,同時針對各保護對象的禁止性活動提出要求。
(三)關于城市整體格局和風貌保護問題
對目前已經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建筑形態及其他要素管控提出了總體要求。
(四)關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措施設定問題
《辦法》規定了三大措施以及若干配套措施:一是明確保護手段;二是實施保護名錄制度,明確保護名錄的發布程序和要求,同時提出保護標志、保護檔案等配套保護措施;三是保護責任人制度,無責任則無所謂保護,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的保護責任人,同時規定了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的有關權利和義務、歷史建筑保護的有關要求和保護資金使用方式等。
(五)關于歷史文化名城監督管理問題
名城申報成功后,關鍵是有效的日常管理措施,《辦法》要求除公布1年內編制完成保護規劃外,第六章監從資源普查、建設要求、人口規??刂啤⑾腊踩?、廣告管理、交通秩序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地監督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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