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連云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解讀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連云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出臺有何背景?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66號),我市整合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運行。半年多來總體運行情況平穩有序,但是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偏低等方面。近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215號)要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在2017年度的基礎上增加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財政補助同步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險。因此,我們在按上級要求調整明年醫保繳費標準的同時,結合實際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相應調整,提高參保人員醫保待遇水平。
二、《通知》主要對城鄉居民醫保哪些政策待遇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是什么呢?
《通知》主要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比較關注的住院待遇、門診統籌待遇和生育待遇等進行了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參保成年居民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分別提高至85%、75%、70%。
參保成年居民經備案轉外(市外轉診)、長期居外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提高至65%。
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個百分點;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
(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普通門診統籌費用不設起付線,將普通門診統籌封頂線調整為800元,實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統籌封頂線調整為900元。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在統籌區內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封頂線以下的合規醫療費用,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其余部分由個人負擔。
(三)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生育待遇
配合推進我市“健康寶貝工程”相關工作,將符合規定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產前檢查(含新生兒疾病篩查)定額報銷費用額度調整為321元。
三、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醫療救助人群有哪些,我市目前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通知》明確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醫療救助人群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本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市和縣(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等7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
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17〕110號)和市人社局等四部門《關于做好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難群體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連人社發〔2017〕418號)要求,目前市區和部分縣區已由財政全額資助7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另外縣區由財政全額資助7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四類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四、各縣(贛榆區)是否可以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本地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呢?
為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程序,方便參保人員,《通知》明確各縣(贛榆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統籌區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調整方案,由統籌區政府研究后公布執行。
五、《通知》具體什么時間施行呢?
市區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各縣(贛榆區)施行時間由各統籌區政府研究后確定。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連云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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