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建設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對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發展提出的明確要求。2022年1月,市委召開市委常委會專題會議,聽取了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建設發展情況匯報,明確舉全市之力推動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邁上新能級、實現新突破。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石化產業基地,在市人大、市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2022年2月,徐圩新區委托專業機構(南京大學法學院)開展了《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研究編制工作。
二、起草過程
按照起草的法定程序,《條例》在編制的過程中,充分聽取石化企業等利益相關方意見并多次公開征求意見建議。4月,市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就《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市各有關單位和盛虹石化、衛星化學、中化循環經濟產業園等重點產業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61條;4月26日,市十五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要求聚焦石化基地發展中的關鍵問題,精準發力,力求條文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高質量、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新區進行了修改,并于5月上旬、6月中旬由市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31條,在對相關意見進行研究的基礎上,詳細對照上位法,形成《條例(草案)》。6月24日,市十五屆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6月28日,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在市人大審議期間,新區積極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對草案進行了20多輪修改,對140余條意見建議進行了分析和研究。11月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11月25日,《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2023年2月1日起試行。
三、主要內容及框架
《條例》設總則、產業促進、創新發展、安全保障、綠色發展、監管服務和附則,共七章四十四條具體條款:
(一)總則部分(第1-6條)。明確石化產業基地立法目的,規定石化產業基地、產業鏈延伸發展區、配套服務區、徐圩港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適用本條例;對石化產業基地及徐圩港區的開發建設管理機構進行了明確,明確由徐圩新區負責徐圩港區的開發建設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產業促進部分(第7-14條)。明確石化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產業準入標準;要求科學規劃石化產業基地功能布局,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要求加強港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要素保障、人才培養、金融支持、產業用地等方面給予石化產業基地支持與傾斜,促進石化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
(三)創新發展部分(第15-18條)。鼓勵建設創新組織,圍繞石化相關的戰略新興產業開展技術創新;支持依托港口和綜保區等開放平臺,推動設立油氣化工品交易中心,完善港口、鐵路、管網、地下洞庫等基礎設施,推動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發展創新業態。
(四)安全保障部分(第19-27條)。明確石化產業基地、徐圩港區及配套服務區等依法依規實行封閉管理,加強安全管控;要求高標準建設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及具有示范意義的應急管理體系;規定石化產業基地和企業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練頻率;明確建立安全業主委員會,促進企業安全管理良性互動。
(五)綠色發展部分(第28-33條)。要求石化基地建設生態環境研發平臺,鼓勵發展綠色能源,開展清潔能源、綠色能源替代工作,持續推動節能、降耗、減排;鼓勵通過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建立和完善環境風險防控、質量檢測監控體系、生態保護修復機制,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六)監管服務部分(第34-41條)。明確按照應放盡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將與石化基地高質量發展相關的權限依法下放,同時在考核評價、深化審批改革、海關海事邊檢等工作機構設立、石化產業數字化轉型、創新監管、干部任用、靈活用人等方面給予鼓勵和支持。
(七)附則部分(第42-44條)。明確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發展儲備區及產業鏈延伸發展區和配套服務區的范圍,規定拓展區和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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