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政策解讀
現就《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以下簡稱《激勵措施》)的具體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3〕36號)、《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落實〈關于釋放旅游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行動方案》(蘇文旅發〔2023〕109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文旅產業高質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在多次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借鑒蘇州、鹽城等城市相關政策,我們組織對原《激勵措施》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重點
針對當前文旅產業發展形勢,本次修訂對原《激勵措施》做了深入優化完善,提高了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契合當前文旅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是強化旅游品牌創建。在保留原有國家級、省級文旅資源品牌獎勵基礎上,結合文旅產業發展新形勢新需求,及時增補一批含金量高的國家、省、市級文旅融合、文化產業類新品牌,并按等級分別給予獎勵。
二是激活旅游消費動能。鼓勵發放連云港文旅消費券,舉辦文旅消費活動。支持傳統文博場館組織夜間文旅活動,小型特色夜間劇場常態化開展文旅演藝。支持特色旅游演藝項目創排、旅游文創商品開發。對于符合要求并達到相關標準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獎補。
三是加大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加強導游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導游員、講解員業務能力。引導培育金牌導游、金牌講解員,對新獲評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國家、省、市級比賽中獲獎的導游員或講解員給予不同等級的資金獎勵。鼓勵設立金牌導游工作室,按年給予補助。
三、主要內容
《激勵措施》包括支持旅游品牌創建、扶持旅游企業發展、擴大旅游市場營銷、激活旅游綜合消費、壯大旅游人才隊伍、附則等六章,共二十三條。
旅游品牌創建包括對各類國家、省、市級文旅資源品牌的獎勵。扶持旅游企業發展包括支持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文旅項目招引、投資運營。擴大旅游市場營銷包括強化城市形象宣傳推廣,鼓勵旅行社招徠游客。激活旅游綜合消費包括發放連云港文旅消費券,舉辦文旅消費活動,支持特色旅游演藝項目創排、旅游文創商品開發。壯大旅游人才隊伍重點加強導游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導游員、講解員業務能力。附則包括解釋權、實施日期等。
《激勵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市文廣旅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激勵措施》中各類別項目申報的要求、程序和條件。同時,積極做好《激勵措施》宣貫工作,強化制度執行,著力提升旅游產業發展水平。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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