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標識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重要批示精神,我市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綠色導向的農業發展原則,堅持不懈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于2023年10月成功創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為充分發揮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金字招牌”作用,強化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亮牌”與宣傳,出臺《連云港市“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標識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管理辦法(暫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辦法(試行)》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辦法所稱“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標識,是指根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授予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稱號及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所制作的文字和圖形組合體。
(二)明確授權形式。對“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標識使用實行協議管理,協議示范文本由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使用人應當依照規定獲得授權并按照約定使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初級農產品生產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種植養殖規模較大的農戶等生產經營主體均可申請使用,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申請人可以簡化授權辦理流程。
(三)明確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標識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標識使用授權的辦理和具體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資金保障標識的使用管理,并對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監督。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標識使用管理工作。
(四)明確申請要求。辦法設定5條準入要求,重點對申請人農產品產地、質量控制、溯源管理、社會信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標識授權使用申請由申請人向屬地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開發布。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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