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申請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所需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資質證明:個人需提供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有效證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單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營業執照(核對原件,收復印件)(涉外企業要公證文本)、公司章程復印件(市場監督管理局蓋章確認)、董事會成員名單復印件(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股東或董事、經辦人等)。
3.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產分層分戶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原件)(商品房只需提供宗地圖、房產分層分戶圖)。
5.契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原件)。
6.房地產買賣契約等證明不動產發生轉移的材料(原件)。
7.問詢及風險告知單(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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