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市區團購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
連云港市市區團購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
連建發〔2024〕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連房調控辦發〔2023〕15號)(以下簡稱《通知》),促進企業、社會團體、群眾團購新建住宅商品房,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團購商品房的認定
《通知》中“鼓勵團購商品房”所指的團購房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銷)售許可證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
2.購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得的市區(不含贛榆區)未網簽銷售的商品房;
3.不包含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定向銷售的商品房。
二、補貼標準
企業、社會團體、群眾自行組織一次性(連續30天內且完成網簽)在連云港市市區(不含贛榆區)團購同一個開發項目商品房的,根據團購總房款(包含車位、儲藏室價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其中團購價值2000萬至5000萬元(不含)的,給予0.3%的資金補貼;團購價值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的,給予0.5%的資金補貼;團購價值1億元以上的,給予0.7%的資金補貼。鼓勵各區在市級補貼政策基礎上,根據各自實際對團購群體給予額外補貼。
三、申領辦法
1.申請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集并初核以下材料:
①連云港市市區企業社會團體(群眾自行組織)團購商品房補貼申領表;
②網簽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③購房款全款(包括按揭貸款)發票;
④契稅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⑤企業、社會團體代碼證、開戶資料等材料;
⑥企業、社會團體組織本單位員工購買的,需要提供員工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群眾自行組織團購的,應自行確定牽頭人,并與開發企業共同填寫相關信息提出申請。
2.審核
連云港市住建局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匯總信息,并在收到房地產企業報送完整的申請材料后每月完成核驗及制表工作,確定補貼資格、補貼金額。
3.公示
經審定符合條件的,連云港市住建局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將補貼信息在市住建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
4.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市住建局將企業團購商品房補貼申請材料報市財政局核對后,市財政局每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對于企業和社會團體團購的,由市住建局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分月撥付至企業或社會團體預留的收款賬戶;對于群眾自行組織團購的,分月撥付至開發企業預留的收款賬戶,由開發企業在收到補貼資金后于3日內發放至購房人個人銀行賬戶,開發企業將發放記錄報送至市住建局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存檔。
四、其他
1.團購商品房補貼需在網簽且交清購房款后再行申報。
2.已領取團購補貼的商品房,原則上不得辦理退房。如確需退房的,已領取的補貼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應退購房款中扣回。如退房影響購房款總額以致達不到補貼標準或造成補貼降檔的,相關團購企業、社會團體和群眾集體應退回補貼或差額??刍刭Y金上繳至市財政部門指定賬戶。
3.購房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除追回所領取的購房補貼外,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造假騙取購房補貼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追回購房補貼;未及時扣回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各區和功能板塊(不含贛榆區)未出臺額外補貼政策的,上述購房補貼由市、區兩級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出臺額外補貼政策的,上述購房補貼由市級財政承擔,各區和功能板塊自行承擔額外補貼的部分。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4年1月20日
附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我公司已充分知曉《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連云港市市區團購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細則》等文件內容。
我公司承諾:將認真審核客戶提供的各項資料;將及時匯總報告購買人信息至指定政府單位(部門);不以虛假方式騙取政府財政資金;因特殊原因客戶確需退房的,將先行追回購房補貼再履行退房手續。
如若我公司及個人發生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情形,我公司將承擔追回政府補貼的責任;不能追回的,我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公司自愿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
公司(蓋章)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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