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1年度連云港市市區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2021年度連云港市市區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連住保組〔2021〕1號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3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4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市區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標,現調整2021年度市區(不含贛榆區)住房保障標準并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市區低收入及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000元;
(三)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四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四口人計算,下同);
(四)車輛標準:營運機動車輛不超過1輛,且價格不高于3萬元(以車輛購買時點價格為準,下同);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2萬元。
二、共有產權式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市區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1000元;
(三)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
(四)車輛標準:機動車輛不超過1輛,且價格不高于6萬元;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20萬元。
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市區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
(二)收入標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1000元,一口人家庭收入標準上浮20%;
(三)住房困難標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為無房;
(四)車輛標準:機動車輛不超過2輛,且總價格不高于12萬元;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100萬元。
四、共有產權式兩限房申請標準
(一)申請對象:收入高于經濟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商品住房的市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4000元;
(三)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5平方米;
(四)車輛標準:機動車輛不超過2輛,且總價格不高于12萬元;
(五)工商注冊標準:工商注冊資金不高于50萬元。
五、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面積標準為每人每月15平方米,補貼標準為低保、特困家庭15元/人·月·㎡,低收入家庭12元/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8元/人·月·㎡,一口人家庭按兩口人計算補貼額。
六、其它
申請程序、申請對象的資格認定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家庭住房狀況以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為準,家庭收入、車輛及工商注冊狀況以市民政部門審核為準。
連云港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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