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等5部門聯合下文,延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擴圍、培訓生活費補貼等政策,受理期限延至今年底。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失業保險參保企業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2020年度平均參保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大型企業實施穩崗返還。
實施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
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
將以工代訓作為擴就業穩就業和提高培訓針對性的重要舉措,市區重點支持石化產業企業、“三新一高”企業、自貿試驗區企業2021年新招用參保職工開展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各縣區以工代訓支出的專賬資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現有專賬資金存量的75%。
繼續實施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困難型家庭(統稱低收入人口)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經辦機構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其中,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和中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生活費補貼標準為440元;取得其他證書且培訓學時不低于40課時的,生活費補貼標準為280元。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生活費補貼標準為2000元。
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參保職工取得初級工(專項能力證書)、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每人1000元、1500元、3000元、4500元、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新一高”企業、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證書的,補貼標準上浮30%。
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
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于見習已超過1個月的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內被所在見習單位錄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繼續享受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補貼。
對見習期跨自然年度的,見習補貼發放至見習期結束。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達50%以上的市區見習基地提高見習補貼標準,按600元/人予以一次性補貼。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或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參保繳費不滿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1000元/月,其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發放標準700元/月。
失業補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按月發放,領取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不足2年的縣區,按蘇人社發〔2021〕69號文件精神執行。
支持畢業生就業創業
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到2025年12月31日。
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靈活選擇繳費方式和繳費檔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
穩定“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招募55名“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服務工作。
適度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積極動員高素質青年參軍入伍,年度大學生征集指導比例達到75%,大學畢業生達到42%以上。
拓寬技工院校畢業生入伍通道,鼓勵大型企業自愿組織新入職員工先參軍錘煉后上崗興業。
市人社部門提醒,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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