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深化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深化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小微和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降低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和省有關部門重點實施五項“專項行動計劃”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有效開展貨幣信貸政策引導
1.積極發放再貸款、再貼現,引導小微、民營企業貸款增加和利率降低。人民銀行市縣機構積極爭取再貸款、再貼現指標,制定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指標分配辦法和資金使用評價辦法,推廣使用央行資金管理輔助系統,推動構建公開透明、導向有力的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傳導機制。創新再貸款和再貼現運用模式,探索再貸款資金專項對接支小信貸產品,再貼現專項用于政策導向行業的小微和民營企業票據。(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2.按照宏觀審慎評估考核的統一要求,增加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在考核中的權重。根據考核結果在準備金利率、貨幣政策工具使用、金融市場準入及存款保險管理等方面實施有效的激勵約束。(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3.繼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優化指標體系,提高評估頻度,加強評估結果運用。(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推動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4.組織開展優秀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評選,開展“一行一品牌”比賽活動,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典型信貸產品,并對典型產品和服務模式組織開展宣傳推廣。(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5.拓寬抵押品范圍。在傳統以土地、房產為抵押品的基礎上,鼓勵銀行機構嘗試對小微和民營企業開辦知識產權、股權、機器設備、倉單及其他動產抵質押貸款。(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6.創新擔保方式、擴大擔保范圍。推動銀行與各類擔保機構合作,鼓勵各產業園區建立擔保基金,對園區企業進行擔保。強化保險的增信分險功能,推動銀行與保險機構的合作,支持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連云港銀監分局)
7.鼓勵銀行機構基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及省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信息,全面研究和評估企業信用貸款風險,對經營穩定、信用情況良好的小微和民營企業,在一定金額以內實施信用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信用辦、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
8.扎實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力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規模穩步增長,參與融資的各類主體數量快速增加。(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連云港銀監分局)
三、優化銀行機構對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管理
9.推進銀行機構下沉、服務下沉和客戶下沉,向小微和民營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服務。鼓勵銀行建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或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部,配備足額的管理人員和客戶經理,專業辦理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業務。(責任單位:連云港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0.優化利率定價機制,適度降低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的內部轉移定價利率,并按照成本收益和風險覆蓋原則,合理確定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利率。嚴格落實收費減免政策,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
11.根據小微、民營企業生產和資金流動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一定規模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推行“一次授信、周轉使用、隨用隨提”的方式。創新轉貸續貸方式,對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推行無還本續貸;對符合轉貸條件的企業,積極和轉貸機構合作進行轉貸,爭取無還本續貸和轉貸業務比例有較大幅度的提高。(責任單位:連云港銀監分局)
12.適當放寬對基層機構辦理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的業務權限,優化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的調查、審查、審批、放款等工作流程,縮短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時限。推廣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快捷服務,提升貸款發放效率和便利度。(責任單位:連云港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3.適當提高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對暫時遇到流動性困難,但是有市場、有技術、有前景、有競爭力的小微和民營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責任單位:連云港銀監分局)
14.提高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業務在內部考核評價中的比重,并實施有效的激勵約束措施。按照“盡職免責”的要求,對因非人為原因造成的信貸風險,合理界定信貸人員責任,充分調動各層面人員加強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責任單位:連云港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15.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加快完善全市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支持有條件、有潛力的小微和民營企業掛牌上市。大力推動小微和民營企業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規范發展江蘇股權交易中心連云港分中心,構建以規范股改、融資引智、上市并購為重點的多元化、一站式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6.積極推動小微、民營企業利用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省天使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吸引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機構落地我市。發揮我市現有產業投資基金的作用,擴大投資范圍,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投貸聯動模式創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17.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開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政策產品宣傳,發掘民營企業債券融資需求。積極推動銀行、證券機構承銷債券發行并推薦使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通過出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方式,幫助民營企業成功發債。(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
18.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增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實力。有效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支持納入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推動社會各方開展小額、便捷的小微和民營企業信貸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五、加強線上建設和線下對接,促進銀企信息對稱
19.推廣應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加快平臺建設進度,完善平臺政策匯集、主體篩選、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功能。組織全市銀行機構使用綜合金融服平臺,發布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產品,便利小微、民營企業查詢、比對和篩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證券、金融租賃、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金融服務機構接入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提供綜合化融資服務。推動小微和民營企業注冊并使用平臺發布融資需求。建立平臺融資需求對接管理考核制度,確保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需求有效對接。(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
20.加強對銀行機構的信息服務,推動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采集的企業納稅、水電費繳納、環保、涉訴案件等信用信息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增進銀行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了解。(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信用辦、市金融辦)
21.開展多種形式的線下小微和民營企業銀企合作推進活動。組織銀行機構開展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產品發布會,單家銀行專場、同類型企業專場、科技貸款專場等針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銀企對接活動。(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22.發揮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中介橋梁作用。指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企業融資提供咨詢輔導、財務培訓、政策宣傳等服務,幫助企業提高融資能力。推動企業服務中心成立專門的融資服務部門,收集企業融資需求向銀行發布,并向企業推介融資中介機構,提高企業融資效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六、發揮財政撬動作用,建立有效的利益引導機制
23.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支持小微、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政策,切實降低小微和民營企業經營及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4.進一步做大“富民創業貸”“蘇科貸”“蘇微貸”“科技貸款資金池”等產品規模,引導金融機構為小微和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5.整合現有擔保機構,加大對國有擔保機構的資金注入,培育和建立各類主體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擔保體系。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設立信保基金,對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上對接融資的小微和民營企業進行擔保。設立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基金,由風險分擔基金、銀行和擔保機構和再擔保公司按比例分擔風險,進一步撬動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貸款投放。(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26.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和民營企業利用轉貸基金降低轉貸成本。充分發揮2億元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作用,推動各縣及贛榆區設立不低于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27.整合財政獎勵資金資源,對小微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掛牌、銀行機構增加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投放、開展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產品創新給予一定的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優化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和服務環境
28.優化司法環境。完善與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門的定期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金融案件小組。全面強化金融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積極推進和完善金融糾紛案件的多元化解機制,實現金融糾紛的快速化解。(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9.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信用典型評選,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氛圍。加強部門聯動,規范開展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信用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
30.完善銀行不良貸款處理機制。推動成立政府性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商業化運營原則,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協助清收不良貸款或化解信貸風險。(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連云港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1.成立政府性動產監管公司,對企業存貨、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動產進行監管,為銀行開展動產質押等業務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2.加強對評估機構管理,降低評估費率,提高評估效率;推動評估結果在銀行間共用。推動不動產登記部門為辦理銀行抵押登記設立專用窗口,提高抵押登記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國土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八、加強對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組織管理和考核激勵
33.建立加強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領導機制。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人行、銀監分局、金融辦、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及時研究解決小微和民營企業信貸服務中的難題。(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34.組織開展金融惠企大走訪活動。組織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實地走訪融資困難的小微和民營企業,了解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宣講金融扶持政策,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或提出針對性的融資建議,構建常態化金融走訪、幫扶、顧問機制。(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金融辦)
35.加強對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監測和通報。建立科學的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按月監測、通報銀行機構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支持情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
36.加強考核獎懲。制定實施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考核評價辦法,將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貸款金額、戶數、融資成本、辦理轉貸續貸等指標納入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政府評價和金融監管部門考核銀行機構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市經信委)
37.建立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投訴管理機制。對在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中違規收費、故意刁難、增加企業成本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