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
時間:2022年12月29日9:30
地點:連云港發布新聞發布廳
發布人: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程曉紅
發布議題:介紹連云港市《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相關情況
程曉紅:廣大市民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我是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程曉紅。首先,我代表市人社局,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媒體朋友表示衷心感謝!12月1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今天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由我向大家簡要介紹《實施辦法》有關情況。
一、出臺背景
長期以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焦點問題之一。2013年發布實施的《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為推進依法征地、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后,在土地征收管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93號令的部分內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為此,省政府制定出臺了《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市人社局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牽頭起草了《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多層面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委托第三方開展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辦法》的出臺,對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穩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五章28條。第一章《總則》共8條,主要闡明了政策依據、保障范圍、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第二章《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共6條,主要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資渠道、標準、流程和基準日。第三章《社會保障方式》共4條,主要強調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式,包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就業保障制度等內容。第四章《資金管理》共8條,主要規定了社會保障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建立個人分賬戶,明確記賬利率。并規定了個人分賬戶資金的代繳保費、余額處理、繼承和領取等情形。第五章《附則》共2條,主要明確了政策施行時間、有效期和新老政策銜接。
三、政策亮點
和以往政策相比,《實施辦法》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創新:
(一)明確安置人員產生辦法。明確安置人員從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具體產生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安置人員名單中16周歲以上的人員作為保障對象,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應保盡保。
(二)明確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障資金記入資金專戶中的個人分賬戶。保障對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個人分賬戶有余額的,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其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本息余額一次性記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提升保障對象的待遇水平。
(三)明確縣區政府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縣區政府應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建立健全輿情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資金管理,做實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全鏈條、長效化防范化解風險。
(四)明確政策執行時間和有效期。《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3月1日前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我的發布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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