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27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5-3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6〕5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不斷優化資源配置,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壯大國有資本實力,進一步提升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落實省、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新要求,促進現代企業制度有效運行,提高國有企業經營和國資監管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市屬各國有企業:
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不斷優化資源配置,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壯大國有資本實力,進一步提升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落實省、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新要求,促進現代企業制度有效運行,提高國有企業經營和國資監管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公司決策行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一)嚴格履行法人治理要求。各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要求,規范董事會、經理層職責。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個人負責制,依法依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保證決策過程公開透明。要按照公司組建方案和章程要求,成立戰略與投資決策、審計與風險管控、績效與薪酬和提名專業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并切實發揮作用,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外部董事履職管理,確保充分體現出資人意見。經理層要嚴格執行董事會決議,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完成企業各項目標任務。加強集團內部各項制度建設,形成內部監督體系。
(二)切實發揮外派監事會作用。出資人派出的監事會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監督董事、經理層履職行為,列席企業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研究經濟工作的黨委會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重要會議。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定期報告企業經營狀況、重大決策情況和重大風險隱患;建立與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緊密結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報告企業違規違紀行為。市國資部門每年至少向市政府報告一次監事會工作情況。
(三)創新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方式。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企業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要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有效運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強化項目投資管理,提高資產運行成效
(四)圍繞主營業務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國有企業要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主營業務開展工作,制定工作計劃,退出非主營業務。市港控、工投、農發、金控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要求,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市城控、交控、機場公司等企業要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供優質高效產品和服務,謹慎進入一般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非主營競爭性領域。
(五)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國有企業年度重大投資要根據主導產業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確定,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風險管控,并及時將項目決策文件、可研報告等向市國資部門報備。市國資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行為的管理,建立投資項目動態監管數據庫,做好跟蹤督查、協調服務和提示風險工作。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市國資部門要及時對項目實施必要性論證,嚴防投資風險。
(六)規范公益性項目投資。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項目計劃要求,堅持降本和提質并舉,做好公益性項目投資建設工作。年度投資計劃之外追加的公益性項目,應按規定報市政府審定并向市國資部門報備。要注重公益性項目資金平衡和資源匹配,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代建回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對項目資金平衡予以保障,確保國有企業保障民生、服務發展的可持續性。
(七)建立投資項目后評價機制。國有企業應強化項目組織實施,投資項目逐個開展獨立投入產出核算,嚴控項目建設中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行為。市國資、財政會同經信、審計、國土、建設、交通等主管部門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投資項目建立后評價機制,在年度業績審查全覆蓋的同時,每年抽查不少于30%投資項目,對項目決策程序、組織實施及經營效果開展評價,結果作為對企業年度考核依據。市審計部門要及時跟蹤審計公益性項目,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三、規范融資擔保行為,切實防范債務風險
(八)建立債務動態監測數據庫。市國資部門要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擔保行為,完善債務防控預警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債務數據庫,對企業債務實行動態管控。企業每一筆重大融資業務,要細化資金用途,明確償還貸款、付工程款、投資新項目所占資金數額,向市國資部門報備后納入債務數據庫,市國資部門要定期檢查核對。
(九)降低融資成本。國有企業要進一步優化債務結構,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專業銀行貸款有機結合,提高直接融資比例,降低融資成本。國有企業承擔的公益性項目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要逐步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置換。
(十)防范債務風險。國有企業要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嚴控大額應收款、預付款和工程款支付,堅決防范和壓縮不合理資金占用,提高資產流動性,保證現金流不斷增長,確保資金鏈安全,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環境。市國資、金融部門要提前預警可能出現的債務風險,幫助企業做好工作。除國有擔保公司外,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得為非公企業提供擔保。國有企業之間提供擔保應報市國資部門備案。
四、加大資源整合力度,逐步培育上市資源
(十一)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優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組。市國資部門要按照業務相近、功能相同、優勢互補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國有企業之間深度整合重組,不斷盤活存量資產,切實推動國有資本向港口、高新技術、基礎設施等重要行業和領域集聚。要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6年內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整合到位。
(十二)加快國有企業內部整合培育上市資源。國有企業要推動內部資源向主營業務和重要子企業集聚,鼓勵國有企業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市場方式,加快流轉和處置資產,不斷提高資產證券化比重,制定上市計劃,力爭通過3-5年努力,每個國有企業擁有一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要推進整體上市。同時,要加大休眠空殼企業清理力度,力爭通過2-3年努力,實現國有資本從非主業、虧損、低效無效參股投資及無發展前景的企業退出。要進一步壓縮管理層級,集團公司法人層級控制在3級以內。
(十三)推進和規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企業要按照功能分類和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全面推進競爭性企業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采取增量改革的方式,積極引進具有產業、技術、資金、管理等方面優勢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延伸產業鏈和價值鏈。規范員工增量投資持股,上一級企業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兼職的下一級企業投資持股。要規范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行為,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公告期不少于30個工作日,公開擇優競價確定投資人,并采取招標方式選聘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國有企業以非公開方式受讓非國有股權,受讓價原則上不高于評估價。
(十四)提升國有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國有企業要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國有企業發展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起來,選準關系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關鍵領域和環節,積極推動國有資本與科技創新有機結合,采取多種形式,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平臺和創新項目,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激發企業內生活力
(十五)建立健全管控體系。國有企業要確立差異化的管控模式,強化預算、資金、戰略、投資、風險、績效等方面閉環管理,年內全面建成有效的管控體系,切實提升企業運營管理水平。逐步實施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
(十六)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積極引進、培育高層次管理人才,形成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切實做到員工能進能出,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激發企業內部員工活力。
(十七)嚴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原則上不在下屬子公司兼任領導職務,確需兼職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且兼職不超過3項,期限不超過3年,兼職不兼薪。兼職人員調離任職企業或免職時,需依法定程序免除其兼任的下屬子公司領導職務。
六、提高監督管理水平,服務企業長遠發展
(十八)堅持在服務中監管。市國資部門要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所出資企業的公司章程管理,以章程制訂規范監管行為,逐步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系。
(十九)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企業內設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財務等監督力量的作用,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推進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逐步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務公開制度和企業民主管理制度。
(二十)打造陽光國企。市國資部門要逐步建立出資人監管信息化工作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在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以及國有企業治理和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