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3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9-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基礎工作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20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狂犬病防制的基礎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消滅狂犬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基礎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狂犬病是一種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烈性傳染病,人因被病犬等動物咬傷、抓傷而感染,病死率幾乎達100%。今年以來,特別是6月14日市政府的緊急會議召開以來,在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農業、公安、城管、藥監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我市狂犬病疫情得到了較好的控制。但是,全市四縣的部分地區仍有狂犬病發生,并有新增的死亡病例。
狂犬病發生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地區群眾養犬較多,城鎮的寵物犬和農村的看家犬等數量及密度較大;二是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犬免疫接種率未達到100%;三是群眾對狂犬病危害認識不足,被犬咬傷的患者未采取正確的傷口處理和狂犬病疫苗接種措施;四是個別地區狂犬病疫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難以保證疫苗質量及免疫效果;五是個別地區狂犬病預防控制的基礎工作不扎實,一些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狂犬病防制的基礎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消滅狂犬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強狂犬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表現,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靠社會,依靠群眾,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抓緊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二、強化狂犬病預防控制的基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鄉鎮政府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緊急通知》(連政傳發[2004]69號)規定的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對犬只情況和犬傷人情況的登記管理、疫點犬只捕殺、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類免疫接種等基礎性、關鍵性工作,加快推進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
三、廣泛開展狂犬病預防控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級衛生部門要同有關宣傳部門緊密配合,利用多種形式和典型事例大力宣傳控制犬害、預防狂犬病發生的重要性,提高有關部門領導和廣大群眾的認識,動員群眾自覺行動起來支持和參與預防狂犬病工作。要勸導群眾少養、養好、管好犬,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犬的預防接種工作。教育群眾不要與寵物過分親昵,防止被咬傷,若一旦被傷,不要貽誤時機,及時到正規的醫療衛生機構采取應急預防措施。
四、加強被犬傷害者的診治與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和處理原則,對被犬傷害的就醫者進行傷口處理,及時、全程、規范地接種質量合格的疫苗,對頭頸面部咬傷者及其他重傷者,還要接種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努力提高犬傷者的傷口處理率、全程接種率,降低發病率和病死率。
五、建立健全狂犬病預防控制的各項制度。我市狂犬病的防制工作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病例報告制度、犬類免疫捕殺通報制度和督查專報制度等,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及時掌握、通報全市狂犬病預防控制的最新動態。對出現疫情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當地政府落實好各項防制措施。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狂犬病監測,加強疫情報告的管理,減少漏報,杜絕謊報與瞞報。
六、加強未免疫犬的補免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犬類的免疫工作,特別是要對前期需要暫緩免疫犬的核對,確保全市犬只防疫密度達100%。實施免疫標識,實行一犬一牌一證制,同時還要對轄區的犬只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免疫檔案(使用全省統一的免疫檔案),并做好按規定需要暫緩免疫犬的登記工作和后期補免工作。
七、加強疫苗的管理工作。各級動物防疫機構要建立健全疫苗采購、保管、發放等管理制度。藥監、工商部門要組織開展人用狂犬疫苗市場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經非正規渠道進購的疫苗,防止假劣疫苗流入市場;銷毀失效、變質疫苗。
八、加強犬只的管理工作。對野犬、病犬和未登記犬一律進行捕殺。犬只自然死亡或被捕殺的,養犬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原發證單位退還家犬免疫證明。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它動物被捕殺或自然死亡的,其尸體一律進行焚毀或深埋處理,嚴禁剝皮、食用、出售。
九、建立犬只和犬傷人情況登記臺帳。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犬只情況和犬傷人情況登記簿,此項工作由村主要領導負責。對登記不全、不實,保管不妥,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村主要領導的責任。要掌握本地區犬只情況和犬傷人員及處理情況數據,并層層上報,縣區上報市的匯總表上要有填表人和縣區行政主要領導簽字。《縣(區)犬傷人員調查匯總表》和《縣(區)犬只情況登記表》于每月5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
2.鄉鎮(街道辦事處)犬傷人員調查匯總表
3.縣(區)犬咬人員調查匯總表
4.村(社區)犬只情況登記表
5.鄉鎮(街道辦事處) 犬只情況登記表
6.縣(區)犬只情況登記表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1
________村(社區)犬咬傷人員情況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調查人: 調查時間: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咬傷時間 |
狂犬疫苗 |
免疫球蛋白 |
咬傷情況 |
傷口處理 |
傷人犬情況 |
傷人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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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種 |
種幾針 |
接種單位 |
接種 時間 |
種 |
未種 |
部位 |
是否 出血 |
未處理 |
自行處理 |
醫院處理 |
已捕殺 |
未捕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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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現住址請詳細填寫所在村組或居民小區單元門牌號,縣、鄉、鎮等不必重復填寫;2、接種單位請填寫市、縣醫療機構或鄉衛生院、村衛生室或私人;3、如接種狂犬疫苗只填寫接種幾針;4、咬傷時間要詳細,精確到月;5、傷人地點要詳細到村組,標明犬主人。
附表2
鄉鎮(街道辦事處)犬咬傷人員調查匯總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時間:
行政村(社區)名稱 |
犬咬傷人數 |
咬傷時間(人數) |
狂犬疫苗 |
免疫球蛋白 |
咬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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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2004年 |
未種人數 |
已種人數 |
接種人數 |
未種人數 |
出血人數 |
未出血人數 |
|||
5針全程 |
<5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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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附表3
縣(區)犬咬傷人員調查匯總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時間:
鄉鎮(街道辦事處)名稱 |
犬咬傷人數 |
咬傷時間(人數) |
狂犬疫苗 |
免疫球蛋白 |
咬傷情況 |
|||||
2003年 |
2004年 |
未種人數 |
已種人數 |
接種人數 |
未種人數 |
出血人數 |
未出血人數 |
|||
5針全程 |
<5針 |
|||||||||
合 計 |
附表4
________村(社區)犬只情況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調查人: 調查時間: 計量單位:戶、頭
所在村組 |
農戶姓名 |
養犬數 |
犬類特征(包括年齡、毛色) |
是否免疫(免疫日期) |
備注 |
合 計 |
附表5
________鄉鎮(街道辦事處)犬只情況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調查人: 調查時間: 計量單位:戶、頭
所在村組 |
農戶姓名 |
養犬數 |
犬類特征(包括年齡、毛色) |
是否免疫(免疫日期) |
備注 |
合 計 |
附表6
________縣(區)犬只情況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 負責人: 調查人: 調查時間: 計量單位:戶、頭
所在村組 |
農戶姓名 |
養犬數 |
犬類特征(包括年齡、毛色) |
是否免疫(免疫日期) |
備注 |
合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