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0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4-1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公布賦權連云經濟開發區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8〕4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9家省級以上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蘇辦〔2017〕28號)和省審改辦《關于印發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9家省級以上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審改辦〔2017〕2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公布賦權連云經濟開發區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9家省級以上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蘇辦〔2017〕28號)和省審改辦《關于印發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9家省級以上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審改辦〔2017〕25號)精神,推進開發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市政府決定公布《連云經濟開發區審批事項賦權清單》,依照法定程序賦予連云經濟開發區83項設區市級行政審批權限,其中,行政許可59項,其他行政權力24項。
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事項清單,通過下放、委托等賦權形式,切實做好連云經濟開發區賦權銜接工作,不得截留審批事項,確保相關權力事項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依法下放、委托到位,并同步明確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追責情形和免責事項。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市各有關部門要同連云經濟開發區依法辦理授權委托手續,明確具體授權委托事項、范圍、時限、責任承擔等內容,自授權委托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連云經濟開發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
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工作落實督辦,強化督查考核,要把工作落實情況與年度績效考核掛鉤,對應放不放、放不徹底、變相收回等,要嚴肅追究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 市級賦權連云經濟開發區直接審批事項清單(44項)
2. 市級部門委托連云經濟開發區審批事項清單(34項)
3. 賦權可由連云經濟開發區直報事項清單(5項)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級賦權連云經濟開發區直接審批事項清單(44項)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市級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行政許可 |
經信 |
有條件下放 |
|
2 |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 |
行政其他 |
經信 |
有條件下放 |
|
3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行政其他 |
商務 |
下放 |
|
4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的備案 |
行政其他 |
商務 |
下放 |
|
5 |
取水許可及排污口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利 |
下放 |
|
6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利 |
有條件下放 |
|
7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利 |
下放 |
|
8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利 |
下放 |
|
9 |
水利項目設計文件審查 |
1.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利 |
有條件下放 |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水利 |
有條件下放 |
||
10 |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水利 |
下放 |
|
11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
行政許可 |
安監 |
下放 |
|
12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帶儲存) |
行政許可 |
安監 |
下放 |
|
13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安監 |
下放 |
|
14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安監 |
有條件下放 |
|
15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含普通貨運、專用運輸、大件運輸)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交通物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4.道路貨物運輸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市級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6.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16 |
涉及機動車維修類經營許可 |
1.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17 |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交通 |
有條件下放 |
|
18 |
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19 |
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建設、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0 |
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物體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1 |
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2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業許可 |
1.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船舶水上拆解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4.沖洗載運有毒貨物、有粉塵的散裝貨物的船舶甲板和艙室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5.排放壓載水、洗艙水和機艙污水以及其他殘余物質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6.船舶使用化學消油劑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3 |
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4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市級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25 |
涉及公路安全保護許可 |
1.涉路施工活動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更新采伐護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樹木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5.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圍內依法進行疏浚作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6 |
涉及公路管理許可 |
1.因施工需分流、中斷交通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調整、變更收費公路交通標志、標線方案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7 |
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竣工驗收 |
1.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含設計變更)和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2.航道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含設計變更)和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批、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8 |
港口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29 |
港區內進行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施工等活動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0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1 |
港口岸線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下放 |
|
32 |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人社 |
下放 |
|
33 |
拆除報廢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1.拆除報廢5級以上人民防空工程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2.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
34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的設計審查 |
行政其他 |
民防 |
下放 |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市級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35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行政其他 |
民防 |
下放 |
|
36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
37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
38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確因地質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
39 |
人防工程平時使用(開發利用)審批 |
行政許可 |
民防 |
下放 |
|
40 |
人防易地建設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民防 |
下放 |
|
41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
42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
43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歷史文化區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 |
下放 |
||
44 |
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的核實 |
行政其他 |
規劃 |
下放 |
附件2
市級部門委托連云經濟開發區審批事項清單(34項)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 類型 |
市級 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1 |
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建設 |
委托 |
|
2 |
省外勘察、設計承包人進入本省承包單項工程項目資格(資質)的核驗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3 |
國有投資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備查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4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5 |
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6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3.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7 |
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1.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2.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8 |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9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1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11 |
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12 |
建設工程各類合同及相關備案 |
行政其他 |
建設 |
委托 |
|
13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14 |
超計劃累進加價水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建設 |
委托 |
|
15 |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建設 |
委托 |
|
16 |
城市道路占用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建設 |
委托 |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 類型 |
市級 部門 |
賦權方式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17 |
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18 |
停止供水(氣)、限(換)氣、改(遷、拆)公共供水及燃氣設施的審批 |
1.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停水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2.停止供氣、更換氣種、遷移供應站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3.燃氣設施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19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20 |
因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1.因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2.拆除、移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 |
行政許可 |
建設 |
委托 |
||
21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行政許可 |
住房 |
委托 |
|
22 |
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3 |
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4 |
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5 |
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6 |
建筑垃圾棄置場地設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7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城管 |
委托 |
|
28 |
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的批準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29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行政許可 |
城管 |
委托 |
|
30 |
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委托生產登記備案 |
行政其他 |
食藥監 |
委托 |
|
31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 |
行政其他 |
食藥監 |
委托 |
|
32 |
生產出口醫療器械備案 |
行政其他 |
食藥監 |
委托 |
|
3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行政許可 |
發改 |
委托 |
|
3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 |
行政許可 |
發改 |
委托 |
備注:刻制專用印章行使委托權。
附件3
賦權可由連云經濟開發區直報事項清單(5項)
序 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 類型 |
市級 部門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
1 |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與退出審批 |
行政許可 |
經信 |
|
2 |
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的核準 |
2.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經信 |
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準 |
行政許可 |
經信 |
||
3 |
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
行政其他 |
發改 |
|
4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發改 |
|
5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安監 |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安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