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00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1-1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取消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8〕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和《省政府關于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蘇政發〔2017〕14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決定相應取消5項行政許可事項。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取消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和《省政府關于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蘇政發〔2017〕14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決定相應取消5項行政許可事項。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停止審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優化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序號 |
權力事項名稱 |
權力類別 |
審批 部門 |
處理決定 |
1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水 利局 |
取消審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2.在取水許可環節,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強化取水許可管理;3.加強對建設項目用水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
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水 利局 |
取消審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檢測,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3.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
3 |
漁業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 |
行政許可 |
市海洋與漁業局 |
取消審批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在漁業船舶出廠檢驗環節,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要檢查漁業船舶設置使用漁業無線電臺的環境和條件,并在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中注明電臺使用的頻段、呼號等信息;2.在漁業船舶營運環節,要加強對漁業無線電臺使用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4 |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海洋與漁業局 |
取消審批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對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后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強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核準”,嚴格把關;2.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執行;3.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范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
5 |
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市林 業局 |
取消審批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強化“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從源頭上對亂砍濫伐行為強化管理;2.加強與工商部門的信息溝通交流,掌握了解從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并相應加強實地檢查、隨機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總數的20%。重點核查經營(加工)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查企業原料和產品入庫出庫臺賬、審查木材來源是否合法。3.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工商部門,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