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14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5-1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5〕8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市積極推進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支持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當前我市養老保險工作面臨著基金收不抵支、缺口較大,參保人數減少,非公有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參保率不高,機關企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務工不參保,企業申報繳費基數不實和欠繳養老保險費嚴重等問題。為了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強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建立以主要領導為責任人的地區和部門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責任制,切實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做好本地區、本部門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勞動保障、地稅、財政、監察、審計、工會、人行等部門參加的養老保險擴面征繳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市擴面征繳工作,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嚴格執行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相關政策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使用的全部職工和雇工,不分單位所有制性質、不分職工戶籍類型和從業形態,都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必須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近期,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重點是應參加養老保險的未參保企業;非公有經濟組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已參加養老保險單位的漏保人員和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的臨時工、勞務工,做到應保盡保。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對拒不參保的單位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并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單位負責人予以處罰。
三、切實明確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組織養老保險擴面和稽核工作,要切實履行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的職責,盡快實現“五保合一”合并征繳;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繳費申報環節的管理,在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嚴格審核企業工資報表及有關資料,準確核定繳費基數;要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積極開展養老保險稽核工作,做到增收截流。對部分情況復雜的企業可委托中介機構參與稽核。對用人單位拒不參保和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以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騙取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除責令退還外,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各有關部門要樹立養老保險費就是財政收入的認識,全力支持稽核工作,各部門、各單位都不得阻礙養老保險稽核檢查。
地稅部門要加大轄區內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力度,發現未參保和未按時繳費及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有明顯出入的,由勞動保險部門當場補辦養老保險登記、補辦繳費手續并繳費。對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于應繳養老保險費和滯納金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其它財產。
財政、審計部門在開展財政檢查和審計監督工作時,要將被檢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列為必查項目,對存在問題的要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勞動保障部門。
市經貿、體改、財政等部門在實施企業破產改制過程中,要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債權的落實,在改制企業資產變現、土地出讓收入或分配凈資產時,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優先償還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
各級組織、監察等部門要把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情況作為對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損害職工合法權益,不按規定繳費單位不得參加市級各種評先活動,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晉升職務、不得出國考察、不得參加評先評優、不得兌現獎勵年薪。
四、建立擴面征繳考核激勵機制
市政府每年對勞動保障、地稅、財政下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基本目標和增長目標,并分別簽訂目標責任狀,市政府養老保險擴面征繳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
五、加強養老保險法規和政策的宣傳
當前要著重抓好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宣傳。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工會組織要密切配合,采取各種有效形式擴大宣傳,財政部門在經費上要予以保證,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和企業職工的維權意識,共同營造有利于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的輿論氛圍和法制環境。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