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0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4-1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8〕4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和省政府《關于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決定》(蘇政發〔2017〕86號)要求,推進開發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市政府決定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8〕47號
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和省政府《關于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決定》(蘇政發〔2017〕86號)要求,推進開發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市政府決定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依照法定程序賦予國家級開發區220項設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其中,行政許可204項,其他行政權力16項。
推進簡政放權、深化開發區改革創新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事項清單,通過委托或下放等賦權形式,切實做好賦權銜接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市各有關部門要同市開發區、高新區、徐圩新區依法辦理授權委托手續,明確具體授權委托事項、范圍、時限、責任承擔等內容,自授權委托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提高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行權、誰擔責”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
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工作落實的督辦,強化督查考核,要把工作落實情況與年度績效考核掛鉤,對應放不放、放不徹底、變相收回等,要嚴肅追究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 賦權開發園區直接審批事項清單(165項)
2. 賦權駐開發園區分支機構審批事項清單(27項)
3. 賦權可由開發園區直報事項清單(28項)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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